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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無文件同性伴侶也可簽手術同意書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6.10.24 00:00
台灣雖已開放同性伴侶可代簽手術同意書,但仍有不少醫療機構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出具戶政機關註記雙方為伴侶的文件。對此,衛福部日前特別發函,表示即使沒有任何證明文件,只要說明彼此關係,同性伴侶就可簽署同意書。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依醫療法規定,同居人、摯友等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的「關係人」可代為簽署手術及麻醉同意書,衛福部在2014年就已發函說明,「同性伴侶」也包含在「關係人」的範圍內。呂念慈:『(原音)有關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的簽署,我們在法律上是有規定關係人也可以做為簽署人之一,那這個關係人包含你的摯友或同居人,那當然同居人裡面有一種叫做「同性伴侶」,這些都是屬於關係人的範圍。』

呂念慈指出,雖然台灣已開放同性伴侶可代簽手術同意書,但因為部分縣市戶政機關還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因此有醫療機構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出具註記雙方為伴侶的文件,或者以註記文件並非醫院所在地縣市政府所核發而拒絕,導致同性伴侶仍無法代簽同意書。對此,衛福部18日特別行文給各地方政府,要求轉知轄內醫療機構,伴侶註記文件全國一體適用,醫院不能拒絕;即使沒有出示註記證明文件,仍然可以簽署。呂念慈:『(原音)我們這次的發文主要重點是跟醫療院所說,關係人的認定不需以政府核發的證明文件為唯一的認定方式,醫療機構實務上對於關係人這件事可以以口頭詢問為原則,並不一定要有出具文件為限定。』

呂念慈說,醫療文件當然最好仍由本人簽署,如果本人無法簽署,只要是關係人就能簽署;若真有緊急事件、情況危急,基於病人利益優先,依規定,醫護人員也可逕行手術,無需先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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