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的食品,因為輻射疑慮而遭到台灣禁止輸入。但是今年3月間,衛生單位卻查獲有業者竄改產地標示,違法進口這5縣的食品,引發社會關注。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指出,經過調查,發現全台共有24家業者涉及違法輸入,衛生局逐批開罰新台幣3萬元,預計裁罰不法業者共計新台幣1,539萬元罰鍰。
吳明美說,有不少台灣業者喊冤,強調食品在日本就已經改標,但食藥署認為,進口業者必須確認標示沒有錯誤,才能進口,不能卸責。她說:『(原音)很多家台灣進口商都說這些標示是在日本的出口業者貼的,我們不管日本那邊是怎麼講,就台灣這邊,依照食安法,本來這些進口業者你就要確認你的標示是正確的,所以我們台灣業者沒有辦法在這一塊免責。』
台灣爆發日本食品違法輸台事件後,食藥署在立法院要求下,於今年5月15日起,要求所有日本食品都必須附上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的產品還要附上輻射檢測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