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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天請特休衝擊營運 勞長:雇主可要求停休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7.05.10 00:00
新修訂的勞基法中,大幅放寬特休假規定,勞工可自由指定休假日期,不過,若眾多勞工指定要在同一天放特休假時,雇主該如何處理?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10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若讓營運產生困難,雇主可依法要求員工停休。

勞基法新制大幅放寬特休假規定,特休假的排定也從勞雇可以協商,變成勞工可自由指定,但有雇主擔心,若許多勞工指定要在同一天放特休假時,到底該如何處理?

勞動部長林美珠10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若大多數勞工同天請特休,讓營運產生困難,雇主可依勞基法第40條的突發規定,要求員工停休。她說:『(原音)如果造成公司及營運上的困難,就變成突發事故,像有些公司如機器台,他就是必須要有員工來操作,但是大量員工休假導致營運上的困難,對他來講他無法讓公司繼續營運下去,就是一個突發狀況,他就可以按照40條的規定,可以要求一些員工回來上班。』

林美珠也強調,如果動用這項規定時,勞工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另外給予一天補休,同時也要在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核備。

此外,颱風季即將到來,有立委詢問,若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又遇到颱風天停班時,該如何計算工時和工資?林美珠則回應表示,目前還沒有定案,勞動部會儘快釐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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