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經濟部今天(24日)提出公文澄清,並表示,花蓮縣府今年2月23日已函告「本府無意見」,而花蓮縣文化局也在會勘後,於2月22日函告「該公司已開立切結書,開採範圍已避開遺址所在區域,尚無破壞遺址保存之虞,請本部礦務局督請該公司遵守切結承諾」,同樣未持反對意見。
至於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指出,水保局在去年12月14日發出的公文雖聲明數條有土石流潛勢溪流,但這份公文中也載明「土石流潛勢溪流…僅用於防災作業,至於是否有開發使用限制事項,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開發範圍內有無土石流災害之虞,應由開發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同樣並無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