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查加班 無出勤記錄最高罰45萬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4.10.21 00:00
勞工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或雇主未給加班費等爭議頻傳,但雇主若無勞工打卡等「出勤紀錄」,勞檢員只能針對「沒紀錄」開罰最高新台幣30萬元,其他問題則因沒有證據,通通查不到。因此,勞動部研議修法,未來雇主若提不出出勤紀錄等「關鍵證據」,最高將開罰45萬元,預計2016年上路。

根據目前的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須把出勤時間記錄到分鐘,並應保存1年,違者可開罰新台幣2至30萬元。

不過,像是超時工作、沒發加班費等情況都需要「出勤記錄」認定,雇主只要推說沒有出勤記錄,僅能對其開罰最高30萬元,對於其他違規通通罰不到。因此,勞動部研擬提高罰金,從2至30萬元提高至9到45萬元,預計2016年上路。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說:『(原音)你沒有出勤記錄,加班費怎麼計算?有沒有延長工時、有沒有違反這些都不知道,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這些事業單位只要跟你說我沒有出勤記錄,下面都查不下去了。原則上會放到78條,(罰金)9到45萬元。』

劉傳名也強調,除了將提高雇主未備有「出勤記錄」的罰金外,出勤記錄保存時間也將拉長至5年,並將出勤時間記錄到分鐘提高到母法,讓罰則更具效力。

至於像是媒體業、房仲、外勤業務等沒有上、下班打卡制度的工作,劉傳名認為,只要有工作指派、勞工表達時限內做不完需加班的電話、email或Line訊息,都可以作為證據。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