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間,已婚的張鶴齡受到情婦蘇玉真唆使,以乙醚迷昏、悶縊殺害蔡姓妻子,以及2名分別為8歲、12歲的幼女,並將殺害妻女的過程以手機全程轉播給蘇女觀看。張男在殺妻的部份,日前已獲無期徒刑確定;殺害2名女兒部份,雖然曾經歷6度判死,最高法院最後採信更五審見解,認為張男當初殺害2名女兒屬於「臨時起意」,並非蓄意殺人,今判無期徒刑定讞,張男確定免死。
據了解,張嫌曾6度遭判死刑,今年4月間,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依家暴殺人罪嫌改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改判的理由,合議庭表示,一旦執行死刑人的生命將不復存在,應審慎使用;而根據警察大學的心理測驗結果,認為張嫌有復歸社會,且有更生的可能性。另,依照國際兩公約,執行死刑應為情節最嚴重者,但張嫌殺害2名子女屬於「臨時起意」,非有蓄意殺人之意,因此改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在今天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