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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少女裸照與露點照 男子判賠150萬元

NOWnews/ 2015.10.09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將未成年女友的全裸照片PO上網,男子付出新台幣150萬元賠償代價,還讓自己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的情事曝光,可謂自作自受、得不償失。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結識女高中生,隨後分分合合,黃男竟將女高中生全裸及穿內衣露點照片張貼在臉書,被女高中生母親發現且憤而提告,花蓮地院日前判黃男侵權,必須賠償女高中生15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3年多前,當時黃男還是某大學學生,透過網路與一名花蓮的15歲女高中生認識,兩人開始交往,但才4個月就鬧分手,1年多後卻又復合。此時,女高中生因發現黃男結交新女友,謊稱懷孕要黃男跟新女友分手,黃男信以為真,沒想到復合沒多久,兩人還是以分手收場。

黃男因不滿女高中生任意向他的新女友放話,遂在臉書張貼女高中生的全裸及穿內衣露點照片,造成女高中生被同學嘲笑,還因此得到憂鬱症,被迫轉學。

黃男因與未成年的女高中生性交,被花蓮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而散布猥褻照片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女高中生家屬提出民事請求侵權損害賠償部分,法官判黃男需賠償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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