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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懷孕夫挨告 少女求法官「別傷害我們的家庭」

NOWnews/ 2015.05.26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開雜貨店的33歲陳姓男子,戀上員工13歲的女兒,2013年間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兩人奉子成婚,但陳男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遭起訴。今年初開庭時,已當媽的少女抱著幼兒與丈夫開庭,對法官說:「我是自願的,請法院不要傷害我們的家庭。」台中高分院認為用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情輕法重,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蘋果日報》報導,陳男2012年在台中開店,認識了當時員工常接到店內的小六女兒。2013年2月,陳男在店內休息室,與未滿13歲的少女合意性交1次。同年10、11月,滿14歲的少女到陳男家中,2人合意性交2次,之後少女懷孕,告知學校老師才揭發此事。

兩人同年於12月結婚,生下一子,但檢察官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處最輕刑3年。台中高分院開庭時,當媽的少女手抱未滿1歲的幼子,幫丈夫向法官求情,強調兩人是兩情相悅,「「我是自願的,我們也結婚了,有個小家庭,請法院不要傷害我們家庭。」

丈母娘也出面表示不願追訴此事。一、二審法官均認為過重,處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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