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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氣盛性趣高昂 18歲男和12歲女友天橋「野戰」

NOWnews/ 2014.12.28 00:00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直接在天橋上嘿咻,會不會太大膽了?一名18歲男子,和年僅12歲的小女友交往,年輕人一時「性起」,竟在深夜時段,直接在天橋做愛做的事;隔天少女導師發現「草莓」,追問之下此事才曝光,校方報警處理,法院判處男子1年8個月徒刑、緩刑3年。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嘉義市。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名18歲的男子高職畢業、目前從事修車工作的他,去年6月5日晚間11點多,和年僅12歲、就讀小六的女童,在嘉義市友忠路和友愛路口的天橋上發生性關係;男子坦承因為年輕氣盛,一時間情不自禁,加上女友沒有反對的情況下,直接在天橋發生性關係。

少女隔天上課時,被導師發現身上有吻痕,追問之下才得知少女和男友發生性關係,連忙通報校方處理。檢方傳喚男子和女童母親到案,女童母親證實,女兒和男子是情侶,2人從小是鄰居、是青梅竹馬,之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女童母親也表示原諒男方。

法院判決指出,儘管2人是男女朋友,但依《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4歲之男女發生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考量男子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和女童是情侶,因一時情愫而發生性關係,最後判決他1年8個月徒刑、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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