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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宴3桌「壓桌禮」喬不定 女方不嫁免賠錢

NOWnews/ 2014.12.25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壓桌禮」喬不定,女方氣說不嫁了,男方提告求償法院判女方免賠。

法院判決指出,台北市一對20多歲的情侶,原訂在2012年6月底在台北市舉辦訂婚喜宴,訂婚前幾天,女方母親致電男方母親,主張依傳統習俗,「壓桌禮」訂婚宴男方的3桌宴席費用,應由男方負擔;但男方母親則認為,按照南部的禮俗,訂婚宴費應全由女方支付,結婚宴費則是男方全部負責,因此不同意支付這筆「壓桌禮」。

但最後雙方溝通無效,決定取消訂婚,事後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女方賠償喜餅、婚紗、家具裝潢等共27萬元的費用;另外主張女方無故解除婚約,要求精神賠償30萬元,總共57萬元。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方則認為訂婚儀式未完成,自己不算悔婚,且分手後她匯了20萬給男方,對方分手後不久就另外娶妻生子,分手後1年半才提告要錢,認為他精神並無損失而拒賠。

法官認為,即便雙方有同居,但未必有結婚之意,因此婚約尚未成立,判決女方並為悔婚而不必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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