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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性侵少女517次殺她判免死 網友:法官幫脫罪

NOWnews/ 2014.11.19 00:0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女,生前遭繼父性侵517次,她提告後引發對方不滿,繼父竟然將她殺死;法院一、二審判決他死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以「2人曾情同父女」,性侵部分證據不足判無罪、殺人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少女的親生父親得知,大罵「難道說你曾經對她好,就可以殺死她?我絕對不接受!」

這起男子性侵並殺死同居人女兒的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三芝區。57歲的許男在12年前結識一名婦女,得知她家境不好,請她到自家開設的鵝肉店幫忙。他覬覦婦女美色,誘拐對方同居得逞。婦女的王姓丈夫得知自己被「戴綠帽」,為了孩子仍苦等她回頭,但女子揚言要喝農藥自殺威脅離婚,兩人才結束婚姻關係。

2011年10月29日凌晨5點多,王男要準備出門時,發現許男就出現在他家樓下,王男擔心有事發生,去電給女兒要她注意點。當天下午2點多,王男返家發現女兒臥房被打開,隨後發現女兒頸部纏繞鐵絲,另一端則繫在床頭鐵架,狀似自殺模樣,警方調查發現房門有被踹破的痕跡,應是兇手故佈疑陣誤導自殺,進而轉為他殺方向偵辦。

警方調查許男涉有重嫌,並在案發後失蹤失聯,警方根據情資後在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將他逮捕。許嫌在落網時辯稱她盜領80萬存款,還吸毒不學好,兩人吵架後才「失手」殺人。

許男說法遭少女的家屬和親友駁斥,均表示少女生前曾向他們透露遭許男性侵一事,並且還驗出DNA,法官認定許男至少性侵少女517次,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但二審卻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除了性侵之外,許男殺人部分,法官認為泯滅人性、事後也未和家屬和解並狡辯,顯見毫無悔意,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18日高院更一審宣判,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更一審認為,男子將少女當成親生女兒照顧多年,還提供提款卡給少女使用,並想買屋贈送給少女,認定「有善與惡的兩面,非永無教化的可能」,不符《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成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網友得知後幾乎一面倒地抨擊司法,直呼台灣真的成了「鬼島」,甚至直接嘲諷法官「我支持不判死,改用教化感動嫌犯,但請法官自己帶回家教。」更有網友質疑「性侵517次叫做當親生女兒照顧?請問法官,如果是你的女兒你會這樣想嗎?」

不僅網友抨擊,少女的生父更是難以接受。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則認為「真的很扯!法官根本是用文字幫兇手脫罪!到底怎樣才叫做泯滅人性?要剁成肉醬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則批評「若真將少女視如己出,怎麼下得了手?事實就是他殺了少女,法官不應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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