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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男逼少女傳裸照 還得自拍淫蕩表情不從恫嚇散布

NOWnews/ 2014.04.21 00:00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未成年少女,日前透過網路結識一名男子,對方邀約「交換裸照」,自拍胸部和下體照互傳給對方。少女傳了之後,對方又要求拍攝有臉部表情的裸照,少女拒絕,對方竟要脅要將先前的裸照公布,少女憤而報警。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該名色男3年4個月徒刑;二審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34歲的吳姓男子,2011年6、7月時,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家住台中市的17歲少女。雙方相談甚歡,之後趁2人熟識後,竟對少女提出要求「我們來交換裸照」。少女不疑,事後自拍15張胸部和下體特寫照傳給吳男,但卻未收到吳男的裸照。

隔天吳男竟語帶威脅表示,「妳那十五張都沒看鏡頭,要重拍再寄。」吳男不斷要求少女得重拍有臉部表情的裸照,甚至還用猥褻的字眼傳訊少女。少女驚覺遇到色狼,因此拒絕吳男要求。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吳男竟威脅少女,要將裸照寄給她家人和朋友,甚至還要公開在網路,少女便告訴母親報警。

警方循線查出吳男的IP位置,但他否認要求少女傳裸照,還辯稱是自己帳號被盜,但警方將他家中的電腦送去鑑識,發現其登入密碼都是以他的生日設定,讓他無所狡賴。一審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4個月;案件上訴二審,日前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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