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爆不倫,沒想到表妹想分手表哥竟將性愛照張貼路邊;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以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涉案的表哥彭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彭男涉嫌在民國98年10月和表妹展開不倫交往,並於11月在表妹家中發生性關係;其後更在民國100年3月14日凌晨,不顧表妹抗拒,強拍性愛照片。
兩人事後不斷發生爭執,表妹因此提出分手,彭男上門理論而被表妹母親痛斥;於是心生不滿,竟在101年4月16日將表妹性愛照片張貼在表妹就讀學校附近路邊電線桿、變電箱和公車站牌及騎樓等處。
經路人發現後通報學校處理,案情至此曝光;彭男在到案後對於相關犯行坦承不諱,法院經審理後判處彭男有期徒刑6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