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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七天假還未過 勞動部指出這兩天假勞工仍放得到

NOWnews/ 2016.10.22 00:00
▲工商團體原要求將本外勞薪資脫鉤,但8日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上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除了有「簽署兩公約」、「《勞動基準法》勞權平等」及「將影響到我國簽署FTA」等三大原因。(圖/記者陳明安攝)勞動部21日表示,由於「砍國定七日假」相關修法仍未三讀通過,現階段「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仍為《勞動基準法》所定的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有關「周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因此一旦修正通過後,將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為配套。

不過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無論「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都是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因業務需勞工於該日出勤,也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並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工資以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勞動部也提醒,加倍工資也可勞工在與雇主協商合意後,以補休取代;但雇主不得逕命勞工只能換取補休。

至於25日適逢星期二,可否採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勞動部則表示,由於各行各業營業需求不同,並非所有勞工的例、休假均在星期六、日,難強制要求所有企業採取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但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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