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有共識的內容還包括: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為指定稅收,作為長照基金之財源之一;
二、在增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法人化限制;並刪除長照法人立法期限;
三、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該法所定長照服務之單位,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並刪除五年內緩衝期之改制及準用規定。
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有共識的內容還包括: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為指定稅收,作為長照基金之財源之一;
二、在增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法人化限制;並刪除長照法人立法期限;
三、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該法所定長照服務之單位,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並刪除五年內緩衝期之改制及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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