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中,雖明訂每7日中應有1日例假,但過去內政部在1986年做出的函釋卻放寬限制,在必要時可經由勞工同意後變動「每7日」的周期,造成勞工可被雇主要求連上12日班的情形。勞動部日前雖在立法院要求下廢止此函示,卻又在上路前宣布暫緩,表示考量到部分產業特殊需求,將另訂裁量基礎做評斷。
為了聽取各界對於《勞基法》第36條「裁量基準」的意見,勞動部近日邀請了旅遊運輸、媒體、水電燃氣及屠宰業開會,預期最快將在下周日上網預告。
勞動部表示,依照現行制度,可連上12日班的範圍涵蓋了公眾生活便利(如年節交通運輸)、特殊原因(如台電海底電纜布纜、中油海上油源探勘)、或是境外工作(如媒體出國採訪、導遊帶海外旅遊團)等短期任務上;未來將會針對這些任務性質工作進一步限縮範圍,避免「七休一」被濫用。
勞動部強調,裁量基準絕非要把特例變通例,且僅是少數「特例中的特例」才能夠適用。裁量基準將在9月1日預告草案,接著會進入兩周的徵詢期,聽取各方意見,做修正、補充後,再做最後確定,並於10月1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