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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決戰 勞動部端出中秋節連假說帖

NOWnews/ 2016.07.21 00: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為說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勞動部20日以中秋連假為例向大眾釋疑。勞動部強調,行政院版草案,勞工可以放連假,但若是採行所謂的「二例」版,「連假」就連不起來了。

勞動部指出,今年中秋節(9月15至18日)4天連假,係因雇主(公司行號)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把9月10日(星期六)的周末休息日,與9月16(星期五)的工作日,做了對調、挪移。

勞動部表示,若勞工休假制度採取「一例一休」,按「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公告」的解釋令,雇主與事業單位為了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休假,可以透過「工作日」與「休息日」彼此的調移,來形成連續休假的結果。

▲勞動部強調,在行政院版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1例1休」的規畫下,勞工還是可以繼續放連假。(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若勞工休假制度採取「二例」,依《勞基法》規定,除了符合彈性工時產業、得進行工時調移情況外 ,「例假」是「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勞工不得出勤、上班。在這嚴格限制的前提下,雇主與事業單位要把9月10日(例假)與9月16日(工作日)對調,希望達成中秋連假,這卻是屬於違法的配置。

勞動部說,若勞基法修正案真的採行「二例」休假規定,今年中秋佳節的連假,就「看得到、吃不到」了。

至於民眾質疑為何公務人員可透過「例假」的挪移,達到「連假」目的,勞工何以不能比照?勞動部回應,功務員與勞工的「例假」,在法律中的定義就不一樣;公務員的「例假」,並無相關可出勤與否的規定,因此可透過「一日換一日」的補班模式,把「工作日」與「例假」之間做調移。

勞動部最後指出,因此若《勞基法》修正案採行「二例」,看似很優,實則礙於法令而沒彈性,「連假」只能碰運氣,無法把「工作日」與「例假」做挪移、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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