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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影響選情遭判有罪恐丟立委 段宜康:恭喜法官

NOWnews/ 2016.06.28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前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po文指稱「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黃文玲控告段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28)日判處段宜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全案仍可上訴,但如果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定讞,段宜康恐喪失立委資格。對此,段宜康僅表示,媒體要他回應,只能說:「恭喜法官」。

黃文玲是前台聯立委,前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彰化縣長,和民進黨候選人魏明谷、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角逐縣長,最後魏明谷勝選,然而就在前年11月17日投票前,段宜康在臉書指稱,三立民調只有0.3%的黃文玲堅持參選,「黃文玲和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上屆立法院第一財主、也就是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黃文玲不惜從台聯脫黨參選,而且把炮口對準民進黨的候選人,對誰有利,大家都非常清楚」等話語。

對此,黃文玲隨即在段宜康的貼文下留言,「一定追究段委員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並公開聲明要求段拿出確切證據,因段遲遲沒回應,黃文玲憤而提告,去年7月檢方將段起訴,北院今天宣判。

段宜康審理時曾表示,當時在彰化接到檢舉,指蕭景田在農會有大筆貸款,上臉書貼文只是希望法務部、金管會調查,而貼文黃、林共用一個金主(蕭景田),是地方上傳聞,也有求證地方從政人士,但法院認定段未經合理查證,僅憑地方傳聞就po文散布不利特定候選人的訊息,已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今判他有罪。仍可上訴。

對於一審被判有罪,若二審定讞恐丟立委資格,段宜康仍在臉書強硬po文回應說,「影響選情?哈哈哈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媒體要我回應,只能說:『恭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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