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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批王金平黨籍案 國民黨籲同陣線維護政黨政治運作

NOWnews/ 2014.10.24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訴訟案,民進黨24日公開批評「馬總統對外宣稱的理由故意曲解法院判決」。對此,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以信駁斥,民進黨是「選擇性解讀」判決書,只挑一小部分作文章,才是基於特定政治目的,故意曲解法院判決。他並呼籲民進黨,應該與國民黨站在同一陣線,共同為捍衛政黨獨特性而提出上訴,以確實維護未來政黨政治順利運行才對。

陳以信指出,依照原判決認定,凡設及「除名」事項,原則上即應遵循民法及人團法之規定。他指出,而最高法院已有判決先例,指出民法開除社員應經總會決議之規定,屬於不得任意排除之強制規定。且人團法第14條與第27條但書第2款中,明定會員除名之實質要件及程序要件,亦應屬強制規定。因此,必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適法。

陳以信表示,姑且不論考紀會需否滿足民主原則,單就以上「除名須依民法強制規定」的見解來看,實務上就無法運作。而且國民黨與民進黨開除黨員的現行作法,都不可能滿足法院這項強制規定的要求,甚至可說國內外沒有一個政黨可以滿足如此嚴格要求。但是,他強調,黨紀處分往往有急迫性,必須儘快決定,而黨代表大會一年只開一次,處理黨紀案件緩不濟急。同時,開除黨員的人數門檻和修改黨章一樣,比當選黨主席還要高,實在不合理。

陳以信說明,所以問題關鍵在於,政黨是否應該「適用」民法規定?而這也正是國民黨不能不上訴第三審的重要原因。他指出,由於地院、高院為「事實審」,不會處理法律適用是否錯誤的問題,唯有上訴最高法院進行「法律審」才能將之釐清。他重申,也因為第三審為法律審,並非事實審,不涉及王金平是否關說的事實認定。王金平黨籍仍受假處分保障,不受影響。外界對此有所疑慮者,其實不用擔心。

陳以信並誠心呼籲民進黨,如果真的搞懂這項判決,就會發現民進黨也會面臨相同問題,就算民進黨中評會具有民意基礎,也不能滿足民法除名強制規定的嚴格要求。換言之,民進黨的政黨紀律一樣會面臨崩潰,因此民進黨更應該與國民黨站在同一陣線,共同為捍衛政黨獨特性而提出上訴,共同期待最高法院能對政黨適用正確法律,以確實維護未來政黨政治順利運行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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