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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增訂外患罪、加重洩密罪」

NOWnews/ 2014.08.28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針對前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被控「外患罪」或「洩密罪」,台聯立院黨團今(2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該案突顯憲法「一個中國」之荒謬,如果憲法一時無法修正,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立法,應「增訂外患罪、加重洩密罪」及「談判底線調整與授權SOP機制」條文加以補救,始能防範可能再發生類似案件之處理失據。

台聯政策委員會主委許忠信表示,據我國憲法,「中國」屬於「中華民國」,換言之,按目前憲法的「一個中華民國」原則,兩岸為同一國,不是一邊一國,張顯耀不是軍人,就算真的是共諜,也不適用刑法的「外患罪」,此突顯憲法「一個中華民國」之荒謬。

他指出,在憲法未修正前,「中國」不是「外國」,等同縱容我國對大陸談判代表叛國無罪,嚴重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

許忠信強調,觀察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各個版本,均未有針對參與兩岸談判者如涉及「刑法外患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時,應視同「刑法外患罪」之規定,此一漏洞,亟待予以立法補救,而兩岸協議監都條例正好可以彌補此一漏洞。

台聯立法院黨團總召賴振昌指出,應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增訂「加重洩密罪」處罰規定之建議。其條文為,「辦理及參與兩岸協議草擬、談判或簽署之人員,有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對象為非本國人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台聯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周倪安說,目前兩岸各項談判,包括經貿談判,談判底線決定之後,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底線如何調整,均由談判代表個人率斷決定,影響國家利益的風險相當高。所以台聯也建議應該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增訂「談判底線調整的SOP機制」相關規定,而不宜由談判代表個人單獨決定談判底線之調整,可使兩岸談判的管控更加周延,更足以保障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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