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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網》連蔡棄保夾殺丁守中 法界:沒違反《選罷法》

NOWnews/ 2014.04.18 00:00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蔡正元在17日上午國民黨台北市長黨內初選前公布「旁聽」民調,敦請原本支持他的選民「棄蔡保連」轉支持連勝文,而連勝文也隨即在下午回應,未來如當選「一定會借重蔡委員的長才」,引發同樣參與黨內初選的候選人立委丁守中不滿,質疑根本就是在「打假球」,明顯違反《選罷法》第97條、101條規定;對此,有法界人士表示,對於「連蔡棄保」要以違反《選罷法》究辦,恐怕有難度。

律師陳宏彬表示,《選罷法》第101條規定,政黨黨內初選「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97條第1項、第2項之行為者,依第97條第1項、第2項規定處斷」;因此,如果黨員有違反《選罷法》第97條第1項,「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或是第2項,「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的確是可以依法究辦,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但律師陳宏彬認為,以上兩項罪名要成立並不容易,除非丁守中能「舉證」證明蔡正元和連勝文兩人有期約或交付賄絡或其他不正利益的事實,並明確證明連勝文和蔡正元兩人對於操作棄保的「對價關係」,否則光憑連勝文一句未來如當選「一定會借重蔡委員的長才」,並不足以證明連、蔡兩人有違反《選罷法》情事,就算提起訴訟也是徒勞。

而對於蔡正元在黨內初選前公布「旁聽」民調一事,律師郭運廣則表示,姑且不論蔡正元「旁聽」而來的民調真實性如何,依《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其所規範的對象,只限於正式的公職人員選舉,並不包含政黨黨內初選;因此,這部份同樣沒有違反《選罷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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