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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網》嫌犯開庭脫逃 士林地院沒失職?!

NOWnews/ 2014.04.16 00:00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15日驚傳有因案被羈押的竊盜嫌犯在借提開庭後,攻擊法警跳樓脫逃,引發社會震驚;但為何戒備森嚴的法院會讓一名慣竊順利跳樓脫逃?以及士林地院僅由一名法警戒護,並且未上腳鐐是否有失職之嫌?也引發民眾質疑。對此有法界人士指出,其實士林地院的執法作為初步看來都還在合理範圍內,尚未逾越相關執勤規範標準;如果有失職的地方,應該就在於未確實上好手銬。

「博思法律事務所」律師許杏宜表示,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法警訓練管理與戒護作業應加強注意事項》中對人犯提解戒護規定:「提解人犯時,除顯無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者,得不施用戒具外,應加戴手銬,重刑犯並適切附加腳鐐。」士林地院法警沒對借提開庭的竊盜嫌犯上腳鐐,並無失職疑義;因為竊盜嫌犯並非重刑犯,自然不須強制施加腳鐐。

而對於為何僅由一名法警戒護,士林地院是否有所違失,律師許杏宜則援引《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指出,該安全警衛要點只明確規定,「對於犯死刑或無期徒刑之被告或其他具有危險性之被告,以法警二名戒護一人為原則」,並未對一般非重罪或不具危險之被告明確規範須以二名法警戒護一人;因此,同樣也難以指責士林地院有所違失。

不過,「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卻指出,也許在不上腳鐐、只有一名法警戒護部份,士林地院並無失職疑義,但在為何會讓嫌犯在押解回候審室途中,竟能將已上銬的手銬掙脫,這部份恐怕執勤的法警就難辭其咎了。

律師陳宏彬表示,依據過去實務上的經驗,羈押中被借提出來的嫌犯在出看守所時就會被搜身,身上不太可能會有辦法攜藏違禁物品,而且一到法院下了警備車就隨即被押進候審室候審,直到庭訊時間到了再由法警押往法庭開庭;因此合理的懷疑,嫌犯之所以能夠在押回候審室途中掙脫手銬,最可能的原因就是法警在法庭內未確實對嫌犯上好手銬,否則不太可能會有機會趁隙掙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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