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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國防部檢討全文報告出爐

NOWnews/ 2013.07.26 00:00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馬英九總統要求國防部在26日之前做出檢討報告。報告26下午出爐,坦承全案未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不當、人員急救不當才導致洪仲丘枉死。國防部26日晚間發布「洪仲丘下士死亡案」教訓與國軍改革人權保障作為(草案)如下:

遵馬總統與行政院江院長指示,國防部記取「洪仲丘下士死亡案」教訓,深刻檢討。本案歸納有三大嚴重過失,包括「未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不當」及「人員急救不當」等,謹提出政策面與執行面改革與人權保障相關作為。馬總統並指示,本改革方案為初稿,歡迎社會各界針對內容,踴躍提供國防部寶貴意見,俾讓相關改革更為周延(專案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貳、革新作為

「公民1985行動聯盟」於7月20日集會遊行,提出訴求「確保軍中人權,暢通申訴管道」,本部以人權為核心,檢討現行國軍管教與申訴制度;在管教方面含括禁閉室管理、士官制度精進、強化內部管理、發揮政戰職能、官兵心理諮商與高階幹部駐連輔導等等;在申訴制度方面則有推動國軍人權保障作為與1985申訴制度變革等,研擬政策面與實務面之改革方向如后:

一、政策面:

(一)軍法改革:

鑒於軍事審判制度關係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相關變革涉及國家重大制度,預劃於近期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學者專家,就制度面全面檢視後,提出完整修法配套法案,原則上,將與軍事勤務及軍事機密無關聯之犯罪行為移請司法機關偵審,作為修法方向。

(二)陸海空軍懲罰法制度改革:

1、針對社會各界有關「禁閉、悔過、管訓」懲罰機制之精進建議,本部初擬「陸海空軍懲罰法」甲、乙兩案之修法方向,如下:

甲案:刪除「禁閉、悔過、管訓」懲罰種類,以回應兩公約對人權保障之理念,並同步檢討增加罰薪、罰勤、禁足等其他懲罰種類之懲度,以兼顧維護軍紀之需要。

乙案:維持「禁閉、悔過、管訓」懲罰種類,並建立可循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司法程序救濟之管道,以落實保障軍中人權。

2、另針對記大過、罰薪、降級等各懲罰種類,將依法落實召集評議會,並予行為人得以言詞或書面方式陳述意見,同時行為人對懲罰如有不服,得依法向上級申訴。

(三)研擬士官輪調經管制度。

(四)發揮政戰職能。

(五)引進外界公正力量,如人權組織、公益團體及被害人家屬等,參與國軍申訴程序。

(六)檢查禁閉室制度面缺失,透過舉辦公聽會或問卷調查等方式,瞭解禁閉室執行缺失,實務與執行面參考先進國家相關作為,據以精進。

(七)研修國軍1985申訴制度,提高處理層級與人員保護。

(八)防止幹部失當行為。

(九)強化心理諮商輔導。

(十)強化軍民醫療合作。

(十一)落實官兵健康自我管理。

二、實務執行面:

(一) 禁閉室管理與設施改善:

1、改革構想:

(1)禁閉室警監系統,直接連線至本部與各軍司令部,俾利高階幹部掌握狀況。

(2)精進禁閉(悔過)懲處作業流程,管理人員採專責編組,提高管理層級,提升管理人員素質,合理設計輔教課程,全面改善禁閉(悔過)室生活設施。

2、執行作法:

(1)依法辦理懲處:為確保禁閉(悔過)懲處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特針對懲罰依據、人事評議會編組及懲罰原則等予以規範。

(2)嚴謹作業流程:

A、懲罰程序:移送須「連人事評議會」決議,由連級主官批示後,檢附「禁閉(悔過)三聯單」、「地區國軍醫院體檢表」、「連隊幹部約談紀錄」、「心衛中心輔導函覆表」及「連人事評議委員會紀錄」等資料,逐級轉呈軍團、防衛部核定。

B、體格檢查由地區國軍醫院負責審慎行之,體檢按流程辦理,不得藉故縮短時程。

(3)專責管理編組:禁閉(悔過)室納入正式編制,採專責編組,由各軍種選派憲兵官科軍官及士官擔任,管理人員由憲兵學校負責教育,施以管理戒護專業課程,完成合格簽證。

(4)強化教育師資:專業課程遴聘監獄官、憲校教官、軍法官、學者專家擔任,緊急救護課程由國軍醫院或地支部衛生營派遣專業軍(士)官擔任師資。

(5)合理課程設計:律定模式化課表以感化教育心理 諮商為主,嚴禁強迫體能訓練變相懲罰,以防杜危安事件。

(6)改善禁閉室生活設施:兼顧人道防杜危安,統一設置原則及標準:

A、寢室採單人單舖型式設置,採光、空氣流通,室內、外監視設備及角度定期檢視,避免遺漏死角。

B、依「國軍營區設施建造原則」,每人使用空間為6平方公尺,以符人性尊嚴。

C、以現行使用兵舍為主,「住宿區」及「浴廁」採實體隔離,以維護人權。

D、醫療器材建置氧氣鋼瓶、急救箱及冰桶。

3、時程規劃:管制硬體設施於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規劃及8月16日前頒訂補充作法;10月31日前完成管理人員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11月1日恢復正常運作。

(二)合理幹部管教工作:

1、改革構想:本部以健全合理管教、保障官兵權益之目的,對各級軍、士官幹部,強化領導統御教育及貫徹督導考核機制考核幹部,並配合單位主官異動時,適時調整士官督導長職務,防範因久任乙職坐大,衍生不當情事,俾凝聚部隊團結與向心。

2、執行作法:

(1)強化法治觀念:要求各級幹部依法行政,不得違反規定對士兵實施不當管教。

(2)防止幹部失當行為:各級主官(管)應對所屬幹部親考親教,嚴格規範不得有脫序失當行為。

(3)強化幹部領導統御教育:充實幹部領導統御學能、管教實務工作及基本法律常識等相關課程,並安排具部隊實務經驗優秀幹部,實施座談與經驗分享。

(4)活化法紀教育:配合上級軍法巡迴教育授課外,另藉平時莒光日教學、軍紀教育及相關重點期間等時機,援引管教失當案例、刑責與懲處規定宣教,導正不合時宜之管教觀念。

(5)傳承工作經驗:各級主官藉平時主官會報、領導統御座談會、軍(士)官團教育及督導時機,指導基層幹部管教要領,傳授工作經驗,以增進基層幹部管教知能。

(6)暢通申訴管道:要求各級部隊長重視並充分運用國軍申訴機制接受官兵建言,建立溝通管道,以利部隊管教工作。

3、時程規劃:規劃於下半年辦理部隊管教實務工作講習,另配合「一級督導一級」及「軍紀安全維護督檢」時機,驗證各級執行成效。

(三)強化駐連輔導作為:

1、改革構想:要求各司令部、指揮部、旅部高 階幹部至基層連隊駐點,實施親考親教,發覺基層問題協助解決,以奠定部隊堅實基礎。

(1)擴大編組層級,發掘潛存問題:秉關懷基層部隊,協助發掘並處理問題之原則,分層編組駐點輔導,置重點於「戰備訓練」、「內部管理」、「領導統御」、「後勤管理」及「政戰心輔」等實務工作。

(2)聚焦輔導重點,深植安全工作:以營務營規、管教方式、值星衛哨勤務、生活管理、飲食衛生等工作為重點,並藉批閱大兵手記-我的軍旅生活,藉以了解單位生活、工作及風氣;同時,實施約(座)談,用同理心傾聽、溝通、關懷指導基層幹部領導與管教作風,以獲致輔導實效,確保部隊安全。

(3)主官親教親考,定期全程駐點:結合主官親教親考工作,採全程駐點方式,結合假日實施駐連輔導,藉傳承實務經驗,以強化基層幹部內部管理。

(4)管制單位窒礙,專責協助處理:各級駐點所發現之問題,就單位問題,就單位能力迅速協助處理,屬上級協處事項,立即向軍團以上單位反應,主動管制及協助處理。

2、時程規劃:

本部管制於8月16日頒布駐連輔導規定,並於重點

期間(中秋節及國慶日)實施輔導及驗證。

(四)發揮政戰工作職能:

1、改革構想:為提升政戰幹部素質,強化政戰主管「親 教親考」,並由各軍種檢討工作執行不力人員實施複訓,以增進人員在職訓練實效。

2、執行作法:教育各級政戰幹部,對異常徵候及案件,本於道德勇氣,主動分析建言,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單位主官下達正確決策,以落實危安預警處理能力,防杜不法事件發生。另為強化政戰專業職能,結合軍種任務特性遴派各軍種優秀政戰幹部擔任實務工作教官,增加危安預警反映、危機應處等實務課程。另每年策辦乙週基層政戰幹部講習課程、政戰幹部本職學能鑑測,以及辦理本、外島各作戰區「政戰幹部分區座談」,協助主官推動任務。

3、時程規劃:每半年對全軍實務工作執行不力人員,實施專長複訓課程;每年辦理「政戰幹部分區座談」、「政戰幹部講習」及政戰實務工作督考驗證。

(五)加強心理諮商輔導:

1、改革構想:為充實各級心輔能量,除積極引進高素質專業人力外,研增心輔專業課程教育,深化心輔實務經驗傳授,藉以強化營、連輔導長初級預防敏感度、各級心輔官二級防處知能及運用地區醫療機構三級處置能量,俾符合國軍心理衛生工作實需。

2、執行作法:賡續要求各級心衛中心運用「新進幹部職前講習」、「軍士官團心理衛生教育」及「排、班級幹部及群、營級主官(管)心輔知能研習」等時機,妥善規劃敏感度訓練、自傷防治、情緒管理及紓壓技巧等課程;另委託民間諮商輔導機構持續辦理心輔專責督導人員教育。

3、時程規劃:每月辦理「國軍心輔專業督導人力種子教官培訓及專業督導」;每半年辦理「心輔人員在職訓練」;每年辦理「國軍心輔士儲訓研習班」、「心輔幹部儲訓研習班及軍士官心理衛生教育」等。

(六)精進士官制度:

1、改革構想:加強士官教育、提升人員素質,建立輪調制度以免久任一職,落實留優汰劣,強化基層。

2、執行作法:

(1)加強士官領導管理教育:

A、初官領導教育,著重於基層管理實務及法治教育等課程

B、中階士官長高級班,著重於領導技巧、情緒壓力管理及風險管理等課程。

C、高階士官長正規班,著重於管理問題狀況想定、溝通管理等課程。

(2)建立士官輪調機制:依軍種特性檢討各職類士官「適階、適職、適時」輪調作法:

A、領導職士官輪調:各階士官督導長及學校隊職幹部,任期3至多留任1年。

B、教(測)職士官輪調:任職時間以3年為限。

C、業務士官交流:訂定各層級業務士官平階交流,任職時間以5年為限。

D、各職類士官基於軍事需要,得專案辦理連(留)任。

(3)汰除頑劣人員:

A、不適任汰除: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兩次以上人員,經考評不適服現役者,予以退伍。

B、擇優留營:近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且品德分項評鑑均為甲等以上者,准予留營。

(3)適切檢討士官權責:

A、整合士官評議委員會及人事評議委員會功能:取消原士評會懲處建議權,調整納入人評會,編組士官出席,在單位副主官主持下決議懲處。

B、強化軍、士官雙軌制,明訂各層級士官督導長職掌。

3、時程規劃:

(1)8月16日前令頒革新「精進士官制度」作業指導。

(2)10月1日前各軍種完成各項實施計畫令頒。

(七) 加強官兵人權法治教育

1、改革構想:

本部將全面推動「法治教育」,以依法行政為核心,不僅教育官兵遠離犯罪,更要深植正確法治觀念,使全軍官兵均能知法、守法,瞭解唯有依法行政,始能保障人權,確保國軍整體機制順利運作。

2、執行作法:

(1)依「領導階層」、「幕僚參謀」、「全軍官兵」等受教對象區別課程內容,對於高階幹部及幕僚參謀,將邀請法務部遴派適員於本部月會中實施法治教育相關專題演講;對於全軍官兵,另規劃於莒光園地電視教學中製播人權法治教育專題節目

(2)將所屬軍法單位區分責任區,主動負責及支援各該區內國軍單位之法治教育宣導工作。

3、時程規劃:

(1)規劃於本部下次月會時即邀請法務部專家到部實施「依法行政」專題演講;另預計9月間莒光園地製播人權法治專題節目。

(2)本部已將所屬法務(制)單位及軍事法院、檢察署區分為26個責任區,預於8月對所屬國軍單位全面實施人權法治教育。

(八)推動國軍人權保障作為

1、改革構想:因應國家人權報告及兩公約所闡釋核心精神及人權議題,全面檢討本部主管法律、命令及各項行政措施,並強化幹部尊重人權及依法行政觀念;調整官兵權益保障編組架構,大幅簡併工作處理流程,快速處理官兵權益保障案件,具體落實軍中人權工作推動。

2、執行作法:

(1)依據兩公約施行法,各業管聯參應依權責全面檢視主管法律、命令及各項行政措施,積極修訂各項保障人權之條文。

(2)為建立與維護基本人權觀念,召集聯兵旅以上主官(管),定期辦理領導統御、教育訓練、內部管理、心輔諮商及官兵權益維護相關實務及窒礙問題專案研討,強化聯兵旅級以上主官(管)依法行政觀念。

(3)檢討新訓人員、士官及軍官各階段教育課程基準,排入適宜比例之體制內申訴、性別平權、權益保障及依法行政等相關課程,並委請國內專業領域學者、專家授課,以建立並提升人權保障觀念。

(4)辦理年度官兵權益保障、申訴制度及軍中人權實務執行之督考與評比,並邀集各業管聯參共同研訂考評標準及督考要項,依各單位具體作為評核其績效,列為主官任期重要考核因素。

(5)為使國軍申訴案件處理程序及實質審議更臻完備,調整現行權保組織架構,成立「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室」,編設相關專業權保官,快速處理官兵權益保障案件,具體落實軍中人權工作推動,宣示維護軍中人權決心。

(6)擴大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編設面向,規劃將民間人權組織、公益團體及被害人家屬代表等社會公正力量,納入審議委員編組,共同審議官兵申訴案件 ,以昭社會公信。

3、時程規劃:

規劃於今年11月30日前協調各軍種司令部及業管聯參等單位,完成官兵權益保障組織調整及人權相關法律、命令及各項行政措施修訂,以落實保障軍中人權要求。

(九)1985申訴制度變革

1、改革構想:

為保障申訴人員免受困擾,提升處理層級至軍團、防衛部(海、空軍比照),並採取保護措施;另為強化案件處理時效,貫徹「申訴案件由各聯參依權責督飭及管制各軍司令部業管單位」要求,將申訴案件依類別統由各聯參依權責管制及指導。各軍司令部處理與回復,以提升處理效率。

2、執行作法:

(1)各單位接獲案件,應儘速簽呈主官後查明處理,另各類申訴案件處理權責,提升至各軍司令部及軍團相關業管單位,以周延案件處理適處性與時效。

(2)申訴人身分保密及人身保護:

A、申訴人身分確實保密,調查人員調查案情時,恪

遵相關保密規定,防範申訴人身分揭露;另軍團級監察部門於申訴錄案日起一年內,定期追蹤申訴人是否遭受刁難或不當情事。

B、申訴案件若事涉領導統御、不法情事及人身安全等情,為免申訴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人員遭報復,應視案情需要,由軍團級以上單位,主動調整申訴人及相關佐證人員服務單位避免衍生後遺。

3、時程規劃:

(1)本部訂於7月31日策頒「國軍1985諮詢服務專線」精進作法,督飭各級據以貫徹執行。

(2)本部自8月份起赴各作戰區召集全軍重要幹部實施座談宣達,說明改革構想,以凝聚共識,並於9月份逐級驗證執行成效。

(十) 強化緊急救護與後送機制

1、改革構想:

(1)落實官兵健康自我管理。

(2)精進傷情即時回報機制。

(3)強化熱傷害的診斷與緊急救護之能力。

(4)加強軍民醫療合作。

2、執行作法:

(1)落實官兵健康自我管理:健檢報告資訊化,依異常附衛教資料,並持續巡迴教育。

(2)強化熱傷害診斷與緊急救護能力:於衛勤醫療人員任官前之養成教育及職前訓練課程內容,加強熱傷害防治相關之專業知識與處置技術的教育訓練;另針對緊急救護及執行後送之人員實施作業合格簽證制度,並定期施測及不定期督考。

(3)精進即時回報機制:將醫療體系納入現行指揮體系回報機制,當第一線循指揮體系回報意外事故時,亦必須將傷情同時回報司令部軍醫業管單位及作戰區責任中心醫院,採「邊處置、邊回報」、「初報迅速、續報確實」,俾利由責任中心醫院即時提供專業醫療協助與後送建議評估。

(4)加強軍民醫療合作:各作戰區責任中心醫院,每季針對部隊衛勤醫療人員及醫院醫護團隊實施熱傷害防治講習及醫療急救訓練;另與簽訂醫療支援協定之公私立醫療機構,建立雙向連繫管道,並將部隊季節性疾病每季舉辦學術交流,分享特定軍陣醫學課題之救治經驗,以維官兵安全。

(5)每月更新高危險群人員名冊:針對每位新進人員(含新兵或常備兵)報到一週內,調查了解身體狀況、BMI值、體能及病史,並作適當建議,隨單位移轉。

3、時程規劃:

(1)重申即時回報機制:即日實施。

(2)自7月29日至31日分別於各地區辦理熱傷害防治巡迴講習。

(3)落實簽證制度:9月30日前完成。

(4)強化教育訓練:8月31日前完成。

(5)加強軍民醫療合作:8月31日前完成。

(6)各單位救護車於102年底完成加裝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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