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盈如表示,房屋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起調整,適用90年7月1日後蓋好的房屋,並無回溯,也非外傳的調漲150%甚至200%。例如92年興建完成的舊屋,原105年房屋稅額是3,862元,調整後106年是5,283元,調幅37%;若是104年興建設籍之新屋,原105年房屋稅額是4,933元,調整後106年是7,705元,調幅56%。
沈盈如說,房屋稅調整後,106年房屋稅稅收所增加14.54億元,將用於支應道路橋梁新建及公園新闢、新設公立幼兒園及提高2至4歲私立幼兒元補助、房舍耐震補強、大林、大同平價住宅拆遷照顧及房舍耐震補強等重大計畫及建設。
市府指出,房屋稅條例在民國90年6月後修正為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公告調整1次,和公吿地價一樣,調整後即適用於所有房屋,也就是應及於73年的房屋。因為條例修正是在90年6月,故以90年7月以後設籍之房屋開始適用。本次調整採漸進式,第1年平均增幅僅54%,與五都相較是最低,民眾只要輸入房屋稅籍編號與身分證號碼、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資料,即可查詢106年房屋稅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