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學校教職員退休月退休金後,又到政府編列預算的機關、行政法人、公法人、轉投資事業等任職,出現領雙薪的情況,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退休教職人員將比照公務人員,若轉任到公庫支薪的行政法人、公法人或轉投資事業任職期間,將暫停其月退俸。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該條例通過後不溯及既往,但會給教職員3個月緩衝期,決定要放棄月退俸還是任職薪水;此條例僅適用公立學校教職人員,私校部分則要由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出共識後,再由教育部根據年改會共識進行修改。另外,除了雙薪外,李秉洲也強調入監服刑、褫奪公權,或因案被通緝期間者也都不得領月退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