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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修正初審通過 黃牛將重罰最高處5年刑期

NOWnews/ 2016.05.25 00:00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5)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修法提高對販售黃牛票業者的處罰,從原先可罰車票價格的1至10倍罰鍰,提高到5至30倍;另外,也新增刑事罰,若以假資料和不正當的方式大量訂票,可處5年以下有期罰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台鐵端午連假車票今日凌晨開賣,截至上午9時,熱門時段中、長程座位都已賣光,車票難搶的情形早已不是新聞,其中又以購買花東車票最為困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提案立委鄭運鵬說,鐵路法於2014年6月修法取消黃牛票的刑事罰則,後續只有3件案件被起訴,2案被判刑,且因為罰鍰還沒裁決,根本無法嚇阻黃牛和不肖業者,所以這次修法將原本偽造文書的5年刑責納入鐵路法,以嚇阻不法行為。

這次通過的《鐵路法》第65條修正草案,提高對黃牛的處罰,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另外,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故意或過失闖平交道行為,初審也通過鐵路行車事故的發生,非鐵路機構過失者,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若受害人為自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則不在此限。

這次《鐵路法》修正草案不需經過朝野協商,直接提報下次院會處理,預計最快7月就會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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