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涉議長選舉跑票遭開除黨籍 議員曾王雅雲喊冤

NOWnews/ 2016.05.24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因涉議長選舉跑票遭開除黨籍的前民進黨市議員曾王雅雲,24日在市政總質詢時,公開為自己辯護,說她是因為沒簽賴清德市長說沒簽沒關係的3張同意書,才被開除的,不是「沒有亮票」。這從她在議長賄選案中獲不起訴已可證明清白,民進黨實欠她一個公道。

曾王雅雲表示,民進黨用她沒簽署亮票同意書、辭職同意書、辭職撤回權拋棄書來開除她,真的很沒有道理。

曾王雅雲指出,民進黨團是在103/12/5她出國期間,集體簽署亮票同意書、辭職同意書、辭職撤回權拋棄書。賴市長在103/12/24晚上8點多打電話給她,請她103/12/25去就職,一定要亮票。她說:好!還提醒賴市長說:可是顏純左主委沒有拿那3張同意書讓她簽署!賴市長說:沒關係!

可是,當發生跑票事件,卻在16個沒有明顯亮票,13個沒有折痕中,將她列入少5票的名單中,並將資料送給中評會及媒體。還好老天有眼,因為年代新聞清楚拍到她亮票給民進黨團監票人陳金鐘看,所以連中評會都不敢用-沒亮票-開除她,而是用賴市長說的:沒簽那3張同意書來開除她。

曾王雅雲說,104/11/5地檢署沒有起訴她,檢察官也對她在偵查期間所造成的困擾與傷害感到抱歉。 但傷害已經造成,雖然司法已經還她清白,民進黨則還欠她一個公道。

曾王雅雲強調,如果賴市長與民進黨認為李全教被停權是遲來的正義,那對地檢署沒有起訴她也是遲來的正義,標準是要一樣的,應該還她公道才對。

對於曾王雅雲的喊冤,賴市長則表示,曾王雅雲是因未遵守市黨部與中常會黨紀,沒有簽署3份承諾書及公開亮票,因此要接受最嚴厲處分,不是民進黨對不起她,是她對不起支持的選民,檢方的不起訴,並沒有辦法證明她有投票給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這不容許有任何說法混淆視聽。

賴市長並透露,正副議長採記名投票,預計本週五可望在立法院通過,若今年南市議長有機會改選,就可適用實施。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