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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歡呼了! 服儀不整學校不得記過

NOWnews/ 2016.05.24 00:00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教育部於5月20日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等同以後學校不得再以服儀不整為由記過,學校不是不能管,而是要以投票或公聽會等民主程序訂定規範。

教育部指出,2012年時就已函示過同樣內容,不過這次是將規定明確入法,希望學校以規勸輔導取代記過處分。此次修訂主要針對高中職以下學校,在制定校規時有參考依據,修正規定不代表學校從此不管服裝儀容,學校還是可以透過公聽會、校內投票等民主程序訂定規範,只是不能作為懲處依據。

教育部認為,服儀也是教育一環,希望藉此機會讓學校重新思考規定,不合理的修改,合理的則要讓學生知道為何要遵守,以說理方式讓人信服;也澄清此次修訂在先前就已研議,520當天由新任教育部長潘文忠發布是「時間上的巧合」,並非當天修正、當天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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