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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發放紅黃單危險建物補助款 進行6場發放作業

NOWnews/ 2016.05.03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為加速0206震災後危險建築物之復原,又為體恤受災戶經濟問題,工務局採取應變措施,以「切結」方式,只要已經完成第2階段「損壞評估」作業之紅黃單危險建築物共有567件,3日起開始進行6場補助款發放作業。

補助款發放時間、地點、受理區域為:

第1場:5月3日(二)上午10:00至下午17:00,在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一樓工務局使用管理科,受理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南區、安平區。

第2場:5月4日(三) 下午14:00至17:00,在新市區公所,受理新市區、善化區、新化區。

第3場:5月10日(二) 上午10:00至下午16:00,在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工務局使用管理科,受理新營區、北門區、學甲區、官田區、將軍區、麻豆區、鹽水區、佳里區。

第4場:年5月12日(四) 上午10:00至下午16:00,在玉井區公所,受理玉井區、山上區、左鎮區、大內區、南化區、楠西區。

第5場:5月17日(二) 上午10:00至下午16:00,在歸仁區公所,受理關廟區、歸仁區、龍崎區。

第6場:5月19日(四) 上午9:00至中午12:00,在永康區公所,受理永康區、仁德區。

工務局表示,原依據「台南市政府辦理0206震災後危險建築物補助作業實施計畫」,危險建築物經損壞評估後判定拆除者,檢附拆除後照片即解除列管;另紅單判定修復若涉及補強者,應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6條規定,完成補強後應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文件,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方發放補助。

惟為加速危險建築物復原,協助受災戶早日回歸正常的生活作息,工務局決定在尚未解除列管前,只要完成第2階段「損壞評估」作業之紅黃單危險建築物,屋主以「切結」方式,「同意維護建築物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如有逾規定期限修復、補強或配合拆除,經催辦仍拒不履行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則同意以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無異議」,就可以先領取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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