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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盈餘花哪? 衛福部擬訂「醫護加薪條款」

NOWnews/ 2015.10.12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國內血汗醫護問題嚴重,衛福部今(12)天拋出修法,研議出手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增訂「醫護加薪條款」,明文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未來年度收入結餘必須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同時還將終結萬年董事長、把美食街和停車場等業外入也納入盈餘提撥範圍計算等,不過反彈不小,修法前途未卜。

在立法院委員會決議要求修法之下,衛生福利部今天下午召開「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會,邀請專家學者、消費者代表及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醫院代表討論修法相關意見,討論會上贊成、反對意見針鋒相對。

依據衛福部的修法草案,未來醫療財團法人的年度收入結餘不但應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且原本僅限「醫療收入」有結餘10%以上該提撥從事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的計算範圍,也擴大至所有收入,包含美食街、停車街乃至股利等業外收入。

衛福部草案同時要求醫療法人董事長未來只能連選得連任一次,意在終結「萬年董事長」,且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二家醫院以上的董事長,另要求應設置監察人、醫療法人對外捐贈現金也應事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避免發生公庫通私庫。

包括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以及醫改會都表態贊成修法。楊志良強調,各界都希望醫療法人的董事會更加透明、公開,唯有這樣才會受到社會更多的支持,他並舉長庚為例,其地下街收入非常「豐富」絕不是因為長庚是賣場,而是因為長庚從事醫療行為,才會有人去。

不過,醫院代表們卻多砲聲隆隆,認為衛福部不該把具公益性的財團法人醫院和具私人公司性質的社團法人醫院綁在一塊修法。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名譽理事長謝文輝表示,法規有瑕疵,該修法就修法,但不該把兩種性質不同的醫院綁在一起,以社團法人醫院為例,從來就不具公益性,且照樣得繳17%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獲政府補助、可避稅的財團法人醫院不同,政府不該插手私人公司的經營。

謝文輝也斥「醫護加薪條款」根本是干預市場機制,本身是南投社團法人佑民醫院董事長的他說,在南投等地,即使不符成本、醫院捧著大錢要請急診醫師、護理師跟藥劑師,都還不一定找得到人來,薪資根本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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