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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遭開罰 交部:依法可連續開罰

NOWnews/ 2014.12.19 00:00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國外的Uber移至台灣,除了評價兩極外,更有違反現行交通法規之虞。Uber在17日推出免費試乘活動,但遭到交通部開罰。

交通部強調,依據「公路法」規定,凡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並於完整籌備後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才能開始營業;對於Uber未遵照我國法規,招募非職業駕駛以自用車輛(白牌車)加入載客營業,以及派遣非經小客車租賃公司授意之租賃車服務等違法行為,皆已破壞市場秩序與合法從業人員權益,主管機關將持續嚴加取締,查證屬實者皆將以一案一罰方式接續裁處,以杜違法行為持續發生。

相信大家都知道,有關交通部自9月起陸續對Uber招募自用小客車(白牌車)從事載客營業陸續開出數十張罰單。交通部表示,主管機關除依法針對Uber違規營業事實予以處罰外,並已多次向Uber公司表達應立即停止非法營業行為,並希望該公司能夠依我國法規規定申請汽車運輸業許可後合法經營之立場,期望該公司與合法業者良性競爭與互動,共同促進產業發展與提升服務品質。但交通部認為,Uber迄今仍未收到Uber提出汽車運輸業經營申請,卻誤導社會視聽。

此外,交通部針對Uber持續招募未具營業資格之駕駛與車輛,並向消費者進行促銷活動部分,交通部認為,如果Uber仍未依我國法規申請經營,並持續進行非法營業行為,依公路法規定,監理機關除將對該公司之違規營業事實課以罰鍰之外,並應勒令其停業,交通部將在監理機關處分確定後,轉請經濟部研議撤銷Uber於我國之公司登記,此外,由於Uber是外資公司,亦將轉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針對該投資案投資人違背我國法令之事實依法處分;另針對Uber持續對外刊載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格駕駛投入營運,以及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部分,亦將彙整相關檢舉資料後送交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

對於Uber持續以促銷手段吸引消費者搭乘,交通部強調,Uber在我國之經營模式,是明確的非法營業行為,由於Uber派遣不具職業駕駛執照之非法駕駛違規載客,除駕駛未具法定執業資格,無法確保駕駛具專業駕車經歷,恐影響行車安全外,消費者倘於服務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甚或個人資料之外流等,亦無法在我國法令架構下得到完全之保障,此外,據國際媒體報導,由於Uber違法從事運輸業經營與計程車市場非法競爭,已有多數國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Uber經營,亦有報導指出Uber有逕自調查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等侵犯隱私行為,以及駕駛違法侵犯乘客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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