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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新法上路 違法「混血米」開罰1,500萬元

NOWnews/ 2014.12.18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糧食管理新法今(18)日正式上路,國產米與進口米禁止混合銷售,違者最高可處1,500萬元;攙偽假冒、廣告不實可高處400萬元;且若遭罰業者一年內再犯同一規定錯誤,不同產品也可依法究辦。

糧食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今日生效施行,農委會說明,原糧食管理法對於市售食米之違規處罰規定已實施多年,不太符合現代之銷售形態管理需求;今起嚴加防範不法行為,修正6大重點,包括國產米與進口米將不得混合銷售並提高罰金、散裝米納入糧食管理法管理、一定規模以上加工及進口業者並應記錄糧食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等。

另農委會指出,為避免廠商利用更換品牌方式繼續販售違規產品及規避處罰,已修正裁量基準,糧商經通知限期改正後,於一年內再次查獲其他不同產品違反相同規定者,將不再通知限期改正,而直接裁處罰鍰。

農委會表示,國產米與進口米禁止混合銷售,違反者可處1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市售糧食標示與內容物不同、內容物攙偽假冒、廣告不實且屆期未改正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應令其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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