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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徐佳馨/愛情以外的事

NOWnews/ 2016.10.25 00:00
▲畢安生(左)曾演出導演侯孝賢作品《聶隱娘》。(圖/翻攝自Youtube,2016.10.17)報載民進黨立委即將正式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核心精神是改變婚姻把只限「男女」的限制,透過改為「雙方」的作法,讓組成家庭成為配偶,不限於同性或異性,進而受到法律因此賦予「配偶」相應的權利來保障這個家庭,例如通姦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刑事告訴權、遺產繼承權及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醫療診治受告知權等權利。

在修法之前,藝文圈頗負盛名的台大外文系退休法籍講師畢安生墜樓猝逝事件,嘆息之外,他與鞏俐前經紀人的愛情故事,和其後因現行民法限制,以至於產生種種生命與生活的遺憾,也成了此次民法修正一個具分量的例證。

不過,本篇不討論愛情,不討論同性婚姻適法與否,想要呈現的,是一個再也現實不過的問題,就是身後財產。

以畢安生的故事為例,他與愛侶打拼一輩子,一起在台北木柵、法國巴黎兩地置產,兩人合購的兩戶房產都登記在對方名下,雖然對方在病榻前找律師處理財產,希望將兩戶房子都留給畢安生,並留下足夠的錢,讓親密愛人養老。

無奈畢安生因為當時心情低落、加上中文不夠嫻熟,沒有詳讀遺囑內容,最後台灣房產在民法規定下,依法由對方的哥哥繼承,即便是親密愛人,但兩人無婚姻關係,加上同志平權在台尚未合法,畢安生終究無法繼承。

其實,不僅是同志,其他非典型伴侶,抑或是親情間有些恩恩怨怨的,只要沒有預先規畫,嚥下最後一口氣後,就得從民法規定。

根據現行民法,對法定繼承限於親屬間,有應繼分和特留分規定,應繼分是指各繼承人對遺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所得繼承之比例;特留分就是指最低限度範圍內保障有繼承權人之法定應繼分,這除了配偶,還有直系血親尊卑親屬與兄弟姊妹,至於其他的財產,就得從民法第1187條規定,在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因此,在生前透過預立遺囑,抑或是其他法律方式規畫,例如產權登記、設定抑或保留付款證明等方式主張權益等,都應該是擺在感性之前的理性。

恰巧在這段時間,新政府為了要籌措長照財源,除了從菸捐下手外,也規畫調漲遺贈稅率。根據目前規畫,遺贈稅率提高並採三級制後,遺產稅及贈與稅,將依特性採不同課稅門檻。遺產稅課稅門檻為,遺產淨額1億元以上,稅率20%;5000萬元以上到1億元者,稅率15% ;5000萬元以下稅率10%。贈與稅課稅門檻則是,贈與淨額5000萬元以上,稅率20%;2500萬元以上到5000萬元者,稅率15%;2500萬元以下者稅率10%。免稅額部分,財政部規畫仍維持遺產稅1200萬與贈與稅220萬不變。

根據過去經驗,增稅結果總無法如政府預期那麼樂觀,因為民眾就是有辦法在上路之前搶辦,抑或是上路之後想方設法少繳一點,偏偏越是這一系列的節稅思考,高資產之外,往往都是從家族出發,許多自認為惜情,卻對殘酷現實嗤之以鼻的,多數也不會為此多做思考,往往錯過了最好的時機。

或許有人以為,身後財產不就是家人、伴侶間的事嗎?

殊不知,在高齡化、孤獨化、少子化的現代社會,不只同性伴侶,異性無婚姻關係伴侶、單身、無子女者,窮其一生拚搏出些家底的,沒有預先規畫,身後當然只有無法依己所願,任人魚肉一途。

不想在百年後看到手足相殘,骨肉相逼,卻只能在幽冥界乾著急的有情人,看著歷歷人間事,在人生最後的路途裡,該學著現實點,為了所愛細細打點,揮揮衣袖之際,才能瀟灑離去,不留憾恨。

(作者徐佳馨,從一無所知的房產門外漢到如今房產略懂略懂,專欄散見先探、新新聞、聯合報、聯合新聞網、YAHOO奇摩房地產、香港東方日報等媒體,著有《房市專家教你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30堂千萬房產課》,現職為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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