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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姬颱風災害損失 記得拍照附文件30天內申請稅捐減免

NOWnews/ 2016.09.29 00:00
梅姬颱風放了2天颱風假,也對台灣許多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提醒,在忙著善後之際,受災民眾要記得先拍照,並在30天內申辦各項稅捐減免,財政部已要求各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財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因梅姬颱風所造成的災害損失,財政部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協助受災民眾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有關災害損失申請稅捐減免,國稅局指出,個人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例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財產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在綜合所得稅部分,如果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可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除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有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

財政部指出,如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在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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