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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外資報告規範6大重點 金管會禁止涉及股價、業績

NOWnews/ 2014.09.18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的過程產生利益衝突,以及媒體片面引述其研究報告損及證券商及投資人權益,也為了擴大證券商業務的拓展,其研究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的專業機構投資人,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今(18)日公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內容包含不得涉及預測股價、未來營收與每股盈餘,以及媒體轉載內容須取得證券商的同意等措施。

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包含6大重點,包含規範證券商在考量自身及客戶權益維護後,若是同意媒體轉載,其轉載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對媒體轉載內容與研究報告有差異,或是未完整報導致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時,應到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加以澄清。

針對媒體報導的部份,金管會也研議修正,若是未經證券商同意,媒體就轉載其研究報告者,證券商除在公開資訊站澄清外,並向該媒體提醒,轉載須取得證券商的同意等措施。

此外,還有強化證券商發布研究報告的內部控制機制,明定研究報告的核准人員、推介人員及交付流程等內部控制作業,並規定證券商研究報告發布前,除研究報告於審核程序中與審核部門必要討論外,不得與研究部門以外任何人討論其內容,避免發生研究報告發布前洩漏報告內容予第三人。

規範證券商研究人員的績效考核方式,不得影響研究人員的獨立性;明定證券商研究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的專業機構投資人,以擴大證券商業務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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