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宣布,核准元大金控申請取得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申請案,金管會並提醒,元大金控需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6項規定,自核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投資。
元大金在今年10月9日依保險法第139條之1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規定向金管會提出擬取得紐約人壽100%股份的申請案,因涉及兩項法律之審核,其中元大金控轉投資申請部分,金管會在11月12 日函復元大金其投資申請案所報文件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投資規定尚無不符。
有關保險部分,金管會表示,經審核元大金在維護紐約人壽保戶及員工權益、資金來源等尚符我國法令及財務健全性、具專業能力經營保險業、長期經營承諾及因應紐約人壽未來增資需求的財務能力等各方面,均屬符合。
另外,金管會說,元大金也出具聲明書,承諾保戶及員工的權益將不受任何影響,將主動致函該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確保保戶服務不中斷,不過,元大金仍需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6項規定,自核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