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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槓記者搶手機 鬧進警局哭6小時

NOWnews/ 2015.03.31 00:00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30日晚間和《壹週刊》記者起爭執,拒絕偷拍反搶記者手機,雙方鬧上警局。今(31)日早上凌晨5點多,雞排妹才從警局返家,在臉書還原事發經過,指自己和弟弟共進晚餐,卻被兩台車6個男人跟拍,雙方爆衝突,讓她委屈哭了6小時,並言明「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

槓記者搶手機 鬧進警局哭6小時。(資料圖/記者林調遜攝影)

雞排妹臉書PO文載附如下:

原來拒絕壹周刊,進攝影棚拍封面的下場是這樣。

晚上7點,我表示拒絕被拍攝的N次後,拿下壹周刊狗仔的手機後,做第二次報警,手機主人說:『手機我不要了,送妳,我要走了』然後就跑走了,還是另一個狗仔把孬同事抓回來要手機。

警察來了後,先是安撫我說不繼續跟蹤偷拍,要我不要鬧大,不需要去警局,下一秒另外一台狗仔車就來了開始錄影。 警察局路上,狗仔勸我要習慣他們的惡行,我說:『當你們開開心心過年,我過年時期走進超商,看到壹周刊封面寫雞排妹害人自殺,我為甚麼還要繼續容忍你們?你們是怎麼對我的?』

狗仔繼續說:『體諒一下我們,我們有老婆小孩要養』 我邊哭邊說:『我沒有家人嗎?你要我體諒你們,你們什麼時候體諒過我?』 我今天只是搬家,想跟弟弟吃晚餐,有必要兩台車6個男人欺負我嗎? 壹周刊律師還有臉叫我存好心,放過狗仔,我對你們善良的下場,得到的都是一再被欺騙跟欺負。 看著壹周刊被扣押的DV及偷拍影片,影片內容是我與狗仔的對話,謝謝狗仔自己明確說出:『是長官指示他偷拍及跟蹤』。

如果你們拿得回被扣押的影片,要不要出DVD《雞排妹大哭6小時》? 場景有:馬路邊、警車內、警察局內。

公眾人物活該被偷拍、沒有私生活,是惡質媒體給你的錯誤觀念,你贊成、默認都是邪惡幫兇。

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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