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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鬆綁 港澳學生出入境不需逐次加簽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2.26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2.26 涂鉅旻/台北報導

原港澳學生在學期中出入境時,需取得學校同意函後逐次辦理加簽,遭到港澳學生的反彈,對此,教育部今(2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營造港澳學生友善環境,簡化學校行政流程,未來將取消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時應取得學校同意函,並向學校所在地的移民署服務站逐次辦理加簽的規定。

「讓港澳學生自由回家」行動小組去年12月曾向教育部陳情,要求港澳學生能夠在首次申請出入境後,未來出入境不必得到學校公文逐次批准。港澳學生指出,港澳學生出入境前除須先取得學校的同意公文,還需前往移民署等機關辦理出入境事宜,如學期中遭遇奔喪等急事,恐因等待學校辦理公文而耽誤。

根據現行「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規定,「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由就讀學校轉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該條文已在此次修正草案中被取消。教育部表示,為營造港澳學生友善環境,並簡化學校行政流程,因此取消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取具學校同意函逐次加簽的規定。

此外,該辦法草案第16條增訂,港澳學生大學校院畢業後,經學校核轉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在我國實習者,最長得延長至畢業後1年,終止港澳學生身分。對此,教育部表示,此舉是為了延攬優秀的港澳學生,大學畢業後能留在台灣實習,不需離境申請簽證即可繼續在台灣居留,其學生身分得以延長1年。

教育部表示,該草案自2月23日至3月4日為預告期間,各界仍可表達修正建議或意見,如可採納者,教育部將納入修正。該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核可後,將儘速依行政程序,辦理修正發布事宜。

對此,「讓港澳學生自由回家」行動小組透過臉書表示,教育部的修正草案直接刪除港澳生的出入境限制條文,以後出境前,不再需要經過學校批准,行動小組已取得初步成功,期望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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