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高爾夫代表隊選拔賽定於四月十四日在台北球場舉行,有信心的球友請把握機會。入選者可代表台北市參加全運會。台北市高爾夫委員會即日起受理報名。
凡臺北市市民在臺北市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三年以上者【設籍時間 之計算以95年9月9日為準】。 在金馬地區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馬地區或設籍地區(須符合第一款規定),惟只限代表1個單位參賽。 旅居國外或留學達6個月以上而被除籍者,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市參賽(被除籍前須在原設籍地區設籍達2年6個月已上)。 旅居國外滿3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者,於賽前返國,得不受前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須於其代表設籍縣市連續居留滿3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1年以上者,得不受前款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報名可採電話報名:(02)6600-9696,傳 真:(02)6606-9966
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
如具學生身份,報名費為300元,請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連同匯款單傳真至(02)6606-9966,活動當天請攜帶學生證正本以利現場身份核對。
比賽費用:新台幣2100元(含果嶺費、桿弟費、保險費;決賽免付)
繳款方式: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委員會-何麗純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長春分行(808)帳號:0406-940-003396請於匯款完畢後,傳真匯款單據至6606-9966以利作業
男子組採藍梯開球、女子組採白梯開球。
採無差點總桿計分法。 個人總桿成績相同時,從計分卡第18洞起(in course)向前推算應定名次。 依照國際規則及比賽球場單行規則執行,比賽後將成績卡繳交計分卡繳交處,以便統計成績(未繳交計分卡者依棄權論)。
選拔日期及地點: 初賽:民國98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七時於台北球場。
決賽:民國98年7月07 日 (星期二) 上午七時於台北球場。
初賽採當日36洞比桿賽,依國際競賽規則計桿,初賽選出男10位(正選8位,後補2位),女8位(正選6位,後補2位)進入決賽。
決賽由初賽晉級者中決選最佳成績男子四人女子三人,及各兩位後備選手提報為本市全運會代表選手。獲選為代表隊之選手須出示差點證明(男子9點或以下,女子12點或以下),以供98年全國運會報名之用。
凡獲選之選手仍須經臺北市體育處核備後始得代表本市參加。並於八月份起,每兩週一次,安排本市代表選手前往台中地區球場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