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黃靜宜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同一時間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博弈條款。在衛生署觀點,香菸百害無一利,但政府畢竟沒敢將之列為違禁品,卻又在使用者這端拼命限制,到了不盡情理的程度,不免有些本末倒置。另一方面,刑法明訂違法的賭博行為,卻可以被賦予「除罪化」的待遇,這背後的利益考量讓人搖頭。
賭博是違法的行為,但政府卻帶頭設置賭場。請問家長要如何跟孩子解釋?原來,賭博的好與不好,跟行為本身無關,而是與場地有關。去政府開的賭場,就OK,去私人開的賭場,就不OK?這邏輯怎麼說得通?
同樣不通的邏輯還有,政府帶頭產製、銷售香菸,卻又拼命抓抽菸的人、取締抽菸的場所。這不是擺明了,政府想誘人犯罪,坐收罰金嗎?
我不是想替香菸申冤,而是看不慣政府只會處罰末端的行為人,卻放任前端製造「毒害」的源頭,作法明顯失衡。既然不能抽,那麼就別賣給民眾。如果認為香菸罪大惡極,那麼就該大刀闊斧將香菸查禁。如今的作法,不敢挑戰源頭,而把癮君子當過街老鼠喊打,難怪引起民怨。
離島博弈合法,香菸不敢從源頭禁絕,這兩種情形不約而同凸顯出,這社會是向「錢」看的社會,經濟利益大於一切。為了發展經濟,賭博這種已列入違法的事情,可以修法成合法。為了顧及經濟,政府明明就想禁菸,卻又不敢真的禁,因為會危害到香菸產業。
誠然,社會規範乃至於法律,原本就會因時因地改變,但當改變的背後因素,都是利益考量在作祟時,就不免令人感到悲哀了。說穿了,賭博好不好、合不合法,不是因為人民的觀念有了改變,而是無能的政府想不出振興經濟的方法,於是將賭博搖身一變成為「可以接受的行為」,這種連道德和社會規範都可以為利益而轉彎的現象,真是台灣人樂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