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最近推出一部電視劇「敗犬女王」,據稱收視不錯,有些商家立刻賣起和敗犬女性有關的商品,沒想到三立電視竟認為涉及侵權,準備提告,雖然針對的是標準字體部分,但三立以大鲸魚吃小蝦米之姿,不覺得霸道嗎?更何況這個形容詞並非三立電視獨創,剽竊他人創意已屬不當,反而強佔為專利,三立不覺太扯?
「敗犬」出自日本女作家酒井順子「敗犬的遠吠」這本書,最有名的經典句是「美麗又能幹的女人,只要過了適婚年齡還是單身,就是一隻敗犬;平庸又無能的女人,只要結婚生子,就是一隻勝犬。」
用「敗犬」形容未出嫁的適婚女子,引起相當大的爭議,因為敗犬在日文裡,不僅僅是兩犬相爭落敗的一方,也是喪家犬之意,對於選擇不婚或暫時不婚的現代女性來說未免大沈重。
敗犬這個字已存在了千百年,但是酒井順子用來聯結女性,成為具有特殊意涵的字句,這是她的創意,是她個人深切的體會,或許也可能是個人非常痛的領悟;如今引用為商業用途,酒井順子是否也可提出侵權之議?
敗犬已變成通俗用語,就像敗犬女王早已是年輕女孩彼此揶揄的口頭語,怎麼演一齣電視劇就變成獨創了?電視台大賺其錢之餘,是否給予原創的文字工作者一些實質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