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文化政策論述,常處於矛盾狀態。對於許多政策的見解的論述,同時有人主張相反的論點;這些不同的思考邏輯各有道理,卻令人莫衷一是。
造成分歧的原因不難理解,文化政策在台灣,還是一個缺乏專業的領域。追隨先進國家重視文化的腳步,台灣同時向美國與歐洲取經;但台灣忽視了這些國家文化政策背後,各有不同的社會條件和人文淵源。
從法國,台灣見識到「文化大國」對於文化建設該有的決心和魄力。從英國,台灣學到將產業機制與藝術文化結合,以產業力量回饋於藝術和文化發展。從美國,台灣學到政府應尊重市場,採取不介入、不干涉的態度,頂多提供補助讓藝術創作得以發生。
這些發展經驗各有可取之處,同時放在台灣卻難以對話。例如,民間要求政府像法國給予劇場、樂團或博物館更多資源,政府則回應,應該學習美國爭取民間贊助。政府學英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民間卻要求政府將文化藝術和產業脫鉤。
文建會設立之初,期待發揮有如經建會的功能,但文建會擁有「委員會」的組織,卻完全沒有發揮功能的餘地。雖然文建會成立至今,並非沒有建樹;但至少文建會至今沒有一位主委能驕傲說,文建會是一個「大有為」的文化主管機關。
在台灣這個文化基底淺層的環境,文化政策和文化行政、文化資源的主導者,必須有不同的思維。首先應該了解,如法國文化部般的強勢文化部,短期間內不可能在台灣出現;如美國那樣以市場力量支持文化,台灣現下的產業和社會條件又不允許。要學英國連結產業和文化藝術的發展方式,台灣又缺乏成熟的經濟、金融基礎,「藝企合作」更僅有初級程度,強行為商業和文化牽紅線,只帶來更多疑懼。
但台灣也有完全不同的優勢,是台灣充滿活力的民間社會。文化政策制定者,必須走出辦公大樓,看看台灣社會的實際情況,了解在政策和預算之外,還有更多事情正在發生。像「319鄉村兒童劇巡演工程」這樣的計畫,沒有使用政府預算,卻達成政府用預算難以創造的多元效果。更多像紙風車這樣的民間非營利或非政府單位,靠著微薄資源,在不同的領域推動工作,這是台灣最可貴的民間力量。政府與其「為了政策而政策」、「為了花錢而計畫」,不如運用資源,結合民間自發進行的事業,讓這些出發點良善的事業能發揮更大的效益。
不是來自歐洲、以強大政府為施政主軸的「歐風」,不是來自美國、以尊重自由市場為理念的「美風」,台灣的文化政策必須在這兩條路之外,找到自己的「第三條路」。這條路既不完全依賴政府、亦不完全寄望商業市場,而是以政府做為平台,用政府的資源協助民間自力發展、而且成效良好的事業,創造更大效益。最重要的是,台灣必須透過尋找「第三條路」的過程,建立自己的文化論述、文化政策理念,否則永遠徘徊在「歐風」和「美風」等不同的文化與社會理念間,找不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