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當時的台灣大哥大董事長孫道存移轉給「親密愛人」顏寧台灣大哥大股票1300萬股,被台北市國稅局認定為「贈與」,必須課徵贈與稅6896萬元。孫道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仍舊敗訴,最後他提起大法官釋憲,主張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違反憲法平等權的規定應該無效,大法官會議審議後,9日做出釋字第674號解釋,認定在法律上有婚姻關係的配偶間相互贈與,才能免徵贈與稅,同居人即使過著和夫妻一樣的親密生活,彼此間的贈與,仍然要課徵贈與稅。
這件爭議到9日為止可以說已經落幕,司法途徑已經全部走完,孫道存必須向北市國稅局繳納贈與稅和罰款,總計達1億3792萬元。
這件爭議之所以引人矚目,主要當然是男女主角具有高度話題性,孫道存是前台灣大哥大和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但他的名字經常出現在報紙的影劇版,和知名女星掛在一起。事實上除了元配何念慈之外,他和影星顏寧從十幾年前開始談戀愛,公開出雙入對,甚至為她在北市信義區購買高檔豪宅居住。但後來孫道存的生命中又出現另一位紅粉知己張瓊玲(明星張瓊姿的姊姊)。去年十一月某周刊報導,孫道存又有一位新女友趙曉苓。
這次「贈與稅」糾紛中的女主角顏寧雖然是側室,但她為孫道存生了兩個男孩子,因此一度十分受寵,只不過後來又殺出第三位紅粉知己張瓊玲,因此外界曾傳說顏寧和孫道存漸行漸遠,但後來證實,孫道存為顏寧在信義區的「信義富邦」購買豪宅,市值兩億元,這也打破了兩人間疏遠的傳聞。
孫道存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的理由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他必須繳納贈與稅的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20條第1項第6款)「未賦予事實上夫妻與法律上配偶相同之待遇」,認為這條法律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的規定,是違憲的法律。
孫道存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和八十九年,分四次移轉了台灣大哥大股票共1300萬股給顏寧,被財政部賦稅署查獲,然後由台北市國稅局計算出他的贈與總額共值1億6422萬元,必須繳納贈與稅6896萬元。
孫道存主張他和顏寧之間的股票移轉是買賣,不是贈與。但國稅局指出,一般未上市股票交易,雙方為了確保權益,都是股票與股款同時交付,但孫道存在把股票過戶給顏寧四年之後還沒有收取股款,既沒有質押擔保,又沒有催收,違反一般社會交易常態。
最有趣的爭議是,孫道存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對於「事實上之夫妻與法律上之配偶沒有賦予相同待遇」,大法官會議也針對這個論點做了詳細的闡釋。
釋憲文指出,法律規定配偶間財產移轉免徵贈與稅,這是立法者考量夫妻共同生活,在共同家計下彼此財產難以清楚劃分等現實情況,基於對婚姻制度的保護所訂定,目的是正當的。
其次,大法官也針對孫道存和顏寧的同居生活作出解釋。釋憲文指出,「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外與第三人之結合,即使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也有長期共同生活與共同家計的事實,但既已違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甚至影響配偶的經濟利益,則這條法律規定的差別待遇,顯然不是立法者之「恣意」(隨便制訂),而是與維護婚姻制度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所以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保障並不牴觸。」
更有趣的是,大法官的見解並非只維護一夫一妻制度的利益,難能可貴的也看了到社會的現況。釋憲文中提到一段「題外話」─如果兩個未婚者同居多年,也長期共同負擔家計,假使兩人間出現互相贈與的情形,似乎應該比照有法律婚姻關係的配偶,可以免徵贈與稅。釋憲文說,這條法律沒有就這種情形規定免徵贈與稅,「即不免有違反平等權保障之疑慮」。也就是說,大法官認為目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有關「配偶免徵贈與稅」的規定在今天的社會中顯有不足之處!
該如何彌補呢?大法官也指出了未來的方向,「鑒於伴侶與具法律上婚姻關係的配偶間的『相似性』,立法院應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意旨,斟酌社會變遷及文化發展的情形,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的前提下,分別情形,給予適度的法律保障」。
也就是說,一個新的社會議題已經浮現:男女雙方都未婚的同居人,如果只是沒有婚約,其他方面都與有婚約者一樣,是否應該立法,准許其彼此間的贈與行為免徵贈與稅?這真是先進的觀念,沒想到孫道存和顏寧的贈與稅風波,雖沒有解決他自己的問題,卻可能帶動台灣法律的新思潮與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