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靜宜
吳淑珍出庭大戲再度峰迴路轉,一句「不排除有危及生命之情事」,讓吳淑珍的律師抓住機會,趁勢裝模作樣表白:「其實本來要出庭的,但醫院這麼說,我們只好尊重台大,『勉強』同意不出庭。」
唉,真是好個「不排除」啊!
在此先做個小小誠實告白:記者撰稿時,若想盡辦法仍無法百分百確定消息,通常會加上一句「不排除」。最常見的就是猜測某件人事案,把最有可能的人選寫上去之後,為了怕猜錯,往往會再補上一句:「也不排除是由某某人出任」,這樣一來,就算最可能的人選猜錯了,也不至於全盤皆輸。
「不排除」這個字眼有多好用,可見一斑。講好聽一點是解讀空間大了不少,講難聽一點,就是替自己的判斷失準買保險,也是卸責的藉口。
醫師解釋病情時加入「不排除」,意味著接在「不排除」字眼後面的那個病情發展,雖然機率極低,但一旦發生,醫師也算是盡到責任,因為醫師已經說了「不排除」。
原本台大的用意應該只是想將所有可能性羅列出,以免吳淑珍出庭一旦發生嚴重後果,招來「為何事先判斷不是如此」或「為何事先沒做好準備」的責難,沒想到吳淑珍的律師「道高一尺」,看準了其中有操作空間,於是情勢再度急轉直下。
站在台大醫院的立場,醫師會看病,會診斷,但終究不是「算命仙」,算不準吳淑珍出庭後,不會有緊急的突發狀況。尤其,以吳淑珍「一身是病」的狀態,又有情緒壓力的因素,會發生什麼狀況其實更難預料。醫院在說明函寫上「不排除」,說穿了也有保護自己的意思,不想讓外界到時以吳淑珍出庭後的結果,來評斷醫院診斷有誤。
然而,若非此次對象是吳淑珍,否則我懷疑台大根本沒必要在這些敏感字眼上多所著墨。台大醫院大可不必提到「不排除」、「可能」這樣的臆測字眼,只要客觀敘明病情即可。台大「自我保護」過了頭,反而讓自己陷入語言陷阱的泥淖,也惹來一身腥。
不過,台大醫院畢竟只是「配角」,雖然台大先前十六次替吳淑珍開立診斷證明,不能說沒有一點照顧前總統夫人的私心,但在理法上,還算站得住腳。畢竟,病人一旦要求,醫師本來就不能拒絕替病人開診斷證明。重點是,有診斷證明,不等於不必出庭。事實上,開立證明的台大主治醫師翁昭旼不只一次「暗示」過,醫師無法決定病人出庭與否,醫師只能說明病情,要不要當事人出庭,決定權在法院。亦即,就算吳淑珍有血壓過低的問題,就算吳淑珍有暈眩的病史,法院在做好醫療救護準備下,一樣可以不准假,要求吳淑珍出庭。
顯然,法院也不想承擔吳淑珍出庭後一旦出狀況的責任,所以只要吳淑珍出示診斷證明,法院就准假。外界一味指責台大替吳淑珍開了十六次診斷證明,卻忘了法院還不是准了吳淑珍十六次假!
法院在吳淑珍請第十七次假的時候,才做出「下次直接進入實質審理」的決定,那民眾不禁要問,為何法院不在吳淑珍第三次、第四次請假時,就直接進入實質審理?可以請假十六次的標準是誰訂的?到底是誰在拖延這場官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