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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玩完了! (4192)
Posted 2008-08-14 21:15 記者 文/林英喆 |分類:時評陳水扁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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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英喆

前總統陳水扁今天下午五時上電視,公開承認將過去四次總統及台北市長大選的政治獻金結餘,匯到國外,並對其申報財產不實等向國人道歉。聽到這個消息,我第一個直覺反應是,陳水扁玩完了。因為這將是繼興票案之後,台灣最大的政治風暴!

我必須承認,陳水扁公開坦承這個事實,的確須要非常大的勇氣,雖然他將這個事情說是吳淑珍一手主導,事前他並不知,同時也說這筆款項是過去四個選舉的政治獻金結餘款。或許,這次的主動承認,應該經過與他的律師討論後為之,至少會將損害控制到最小的程度。但就如國票案的宋楚瑜一樣,中間還是有很多的疑點未曾澄清,將來是否會演成更大的風暴,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陳水扁的下場將比宋楚瑜慘,甚至整個家族除了陳幸妤外,幾乎都會受到牽連,好不容易稍有起色的民進黨,也會跟著賠進去!

今天陳水扁之公開承認,抽刀斷水,當然是因為爆料的來源,到底底牌為何,掌握了多少證據,他並不知道,才會長痛不如短痛,先做一個小手術刀,切除其他可能的後患,但恐怕事情並不如此單純,否則他不會將責任推給吳淑珍!光是這一點,以後就有得他說不清楚的地方了,即使是吳淑珍的個人行為,但如此重大的洗錢,他的兒子與媳婦為之,竟也不會給陳水扁知道嗎?人情之常,這一點就說不通了!況且,以一個謊言圓另一個謊言,將來自無法自圓其說,下場恐怕更是不堪了。想到陳幸妤為了養三個孩子,四處兼差賺錢,我就感到悲哀。

相對於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的國務機要費案,則是小巫見大巫。至於過去的台開案,引起女婿趙健銘,以及其親家趙玉柱的諸多不法,陳水扁或是女兒陳幸妤是如何說的?見諸於今天公開的幾達十億的政治獻金「結餘款」,那親家與女婿的不法所得,還是九牛一毛了!更想到,今年立委、總統大選後,民進黨財務缺口甚鉅,讓新上任的小龍女蔡英文,還得四處募款,以度難關,如今知道他們過去萬人擁戴的陳水扁主席,竟然有如此鉅款,不會拿去補黨務經費之不足,又有誰相信他今天說的,希望退休後拿來做公益之用!

想想,也真慶幸自己無才又無能,讓我無從機會有此機會得此鉅款,唉!上帝真的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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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根據洗錢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
產上利益者。

第四條規定

本法所稱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指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二、因犯罪取得之報酬。
三、因前二款所列者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者,不在
此限。

什麼叫洗錢?簡單的說就是把\"非法所得\"透過適當的方法,使其變成合法的財產,就叫洗錢.沒錯,剛剛的文字內有引號,這也就是構成洗錢的要件,那就是這個所得必需是\"非法\"的.有人說拉斯維加斯是洗錢的天堂,為什麼?舉個簡單的例子:毒枭販毒之後,將所這筆錢拿到賭場換籌碼,不管賭或不賭,再把籌碼換回現金,就完成了洗錢的動作.可能有人還是不了解,解釋一下,在賭場用現金換籌碼,不會留下是誰來換的記錄,也就是追查不到來源.再換回現金,就成了乾淨的錢了,因為這筆錢現在變成是賭場換回來的了.

這也就是阿扁為什麼所有的帳戶都是現金存入的原因了,因為現金無法追查來源,只要他緊咬是選舉結餘款(包括選舉補助款,地上或地下的政治獻金等),檢察官就必需負起舉證這些錢是不法所得的責任,而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務部會提供高額獎金,徵求汚點證人甚至是呼籲有捐款的企業主自首(注意喔,不是用\"投案\"的字眼,這代表檢方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那些企業涉案)的最大原因.現在的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甚至是黃睿靚,都只能說是涉及洗錢.但媒體和記者,卻都已經未審先判,直接說阿扁一家洗錢.自從八卦媒體登台之後,真不知說說是台灣媒體跟著嗜血,還是記者的用詞精準度低落到不行....

阿扁的鉅款來源合法嗎?沒有人會相信合法,但只要無法證明是非法的,就構不成洗錢,一旦司法真的判決無罪,甚至是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以證據不足裁定不起訴,所有曾經說過阿扁洗錢的媒體記者,就有可能觸犯誹謗罪甚至是加重誹謗罪,而這只因為用詞不精準的關係!所以真的要請媒體記者下筆時真的要留意用詞,以免誤導了讀者,甚至為自己帶為不必要的麻煩.

作個有趣的小猜測,如果阿扁真的在此時將所有款項捐作公益,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同樣用審理馬英久特別費案的\"大水庫\"原理,判阿扁無罪呢?哈哈~~希望是不可能
回應於2008-08-22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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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咧
寫稿大哥,宋楚瑜的案子係興票案,不是國票案吧,新聞那麼大,不應該筆誤吧?
回應於2008-08-15 11:00
哈哈
說不知道別人匯款,又說要做公益,騙三歲小孩呀!把全國人當白痴嗎?真是夠了!!
回應於2008-08-15 13:22
台客
也真慶幸自己無才又無能,讓我無從機會有此機會得此鉅款,唉!上帝真的是公平的!

我相信你是無能的,真替你的女人悲哀,上帝真的是公平的
回應於2008-08-15 13:49
洪三軍
陳水扁的確是把損害縮到最小。這件案子,早在六月即已爆發,但是駐 瑞士代表壓了一個月才送回外交部,讓陳家的子孫安然逃出。祝福他們高枕美元大鈔,床底塞滿金銀財寶。

陳致中想著為他們的富貴人生而犧牲自己的父母親,充滿感恩。會善用每一筆錢。流亡海外,埋名隱姓過日子。陳家子孫從此流落他鄉 ,永不回台。
回應於2008-08-15 14:31
林英
謝謝「哇咧」君指正,真是慚愧,的確是興票案,受了最近楊瑞仁影響,隨筆就寫了,抱歉之至。
回應於2008-08-15 16:30
alexs
看這張照片,阿扁的鼻子變長了!
回應於2008-08-15 17:21
林英
回「台客」君,謝謝指教。

相對於扁嫂現在的處境,我的太太至少不會有「悔教夫婿覓封侯」的悲哀。

見笑了。
回應於2008-08-15 19:30
台客
綠色政治人物的處境是多艱難,要跟KMT這個怪獸拼,KMT政客沒錢的時候可以堂而皇之貪之,還可以利用合法的擴大內需,合法貪污,台灣人能當總統也就8年,多少綠色的政客也趁機會接受賄絡,因為政治生命太短,又不敢跟KMT一樣貪,我可以體諒扁跟珍為何這樣做,尤其是珍,將KMT從台灣幹掉是台灣唯一的出路,問題是KMT的盤根錯節已經不是頂著清廉正值可以幹掉的了,牠已經大到各類行業單位等樁腳無法脫離的境界了,台灣的公會組織,地方流氓,地方政客幾乎都是KMT的鷹犬,唯一慶幸的地方是濺狗上任了,牠的無能已經讓許多既得利益的鷹犬遭受到報應了,像是遠X航空,中X時報,各行各業關門大吉尤其是大台北,某些電視台,很多KMT關係企業都出現危機...,這是很值得欣慰了,這才是公平的,我相信那麼多的既得利益要吃要拿,KMT執政的結果是可預期的,幾千萬蓋個廁所等等將不會是新聞了,如今相信靠綠色選民是無法幹掉KMT了,等著慢慢台灣意識不見了,慢慢不能脫離中國的牽累,慢慢滴...
回應於2008-08-15 21:27
fthr
什麼?綠色政治人物的處境是多艱難?在比濫呀!!
乾脆以後偷東西,也可以說別人偷的更多
殺人,但是別人殺的更多...
回應於2008-08-16 18:59
蓮霧小開
話說!
娶老婆真的要娶對,
老婆不用去上班,還可以滾出錢來。真了不起。

希望自己可以去這樣本是的老婆。

果真成功的男人,背後有位偉大的女人啊~悲哀
回應於2008-08-17 16:48
呆玩郎
阿扁救ㄌ中華隊
連續輸球ㄉ事已經因為扁事件
而被忘懷ㄌ
回應於2008-08-19 08:01
不懂
根據洗錢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
產上利益者。

第四條規定

本法所稱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指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二、因犯罪取得之報酬。
三、因前二款所列者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者,不在
此限。

什麼叫洗錢?簡單的說就是把\"非法所得\"透過適當的方法,使其變成合法的財產,就叫洗錢.沒錯,剛剛的文字內有引號,這也就是構成洗錢的要件,那就是這個所得必需是\"非法\"的.有人說拉斯維加斯是洗錢的天堂,為什麼?舉個簡單的例子:毒枭販毒之後,將所這筆錢拿到賭場換籌碼,不管賭或不賭,再把籌碼換回現金,就完成了洗錢的動作.可能有人還是不了解,解釋一下,在賭場用現金換籌碼,不會留下是誰來換的記錄,也就是追查不到來源.再換回現金,就成了乾淨的錢了,因為這筆錢現在變成是賭場換回來的了.

這也就是阿扁為什麼所有的帳戶都是現金存入的原因了,因為現金無法追查來源,只要他緊咬是選舉結餘款(包括選舉補助款,地上或地下的政治獻金等),檢察官就必需負起舉證這些錢是不法所得的責任,而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務部會提供高額獎金,徵求汚點證人甚至是呼籲有捐款的企業主自首(注意喔,不是用\"投案\"的字眼,這代表檢方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那些企業涉案)的最大原因.現在的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甚至是黃睿靚,都只能說是涉及洗錢.但媒體和記者,卻都已經未審先判,直接說阿扁一家洗錢.自從八卦媒體登台之後,真不知說說是台灣媒體跟著嗜血,還是記者的用詞精準度低落到不行....

阿扁的鉅款來源合法嗎?沒有人會相信合法,但只要無法證明是非法的,就構不成洗錢,一旦司法真的判決無罪,甚至是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以證據不足裁定不起訴,所有曾經說過阿扁洗錢的媒體記者,就有可能觸犯誹謗罪甚至是加重誹謗罪,而這只因為用詞不精準的關係!所以真的要請媒體記者下筆時真的要留意用詞,以免誤導了讀者,甚至為自己帶為不必要的麻煩.

作個有趣的小猜測,如果阿扁真的在此時將所有款項捐作公益,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同樣用審理馬英久特別費案的\"大水庫\"原理,判阿扁無罪呢?哈哈~~希望是不可能
回應於2008-08-22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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