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報訊】你/妳要結婚嗎?大宴賓客,在眾人祝福聲中,公開宣布一生相守;或者由法官、牧師見證,在神聖氣氛中,誓言不離不棄;等等,從5月23日起,在法律上這樣還不算結婚,新人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有法律效力。
民法親屬編去年修法通過,結婚的形式要件由「儀式婚」主義,改為「登記婚」主義,並於今年5月23日起正式施行。內政部解釋,原先採取的「儀式婚」,只要有兩位證人見證,請一桌酒席,就有婚姻效力,但實務上經常碰到男、女一方反悔,不承認結婚,打官司時法院要判定兩人結婚時到底有沒有公開儀式,相當困難。而如果一結婚就必須到戶政登記,不但可以提升婚姻公信力,在法律上有明確認定,可以給婚姻雙方確實的保障。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改為登記婚後,宴客或公證儀式當天尚未生效,結婚登記日才是結婚生效日,民眾務必注意,以保障婚姻相關權益。
內政部鑑於登記婚實施後,民眾辦理結婚登記的日期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甚鉅,為兼顧便利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及戶政事務所上班人力調配,民眾想要在周六、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可以事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戶政事務所當天將派人值班受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