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多位藝文團體代表及三位「文化立委」,25日齊聲向文建會主委王拓請命,並合贈象徵堅強無畏的「無敵鐵金剛」,請王拓和文建會堅強起來,打破不合理陳規、捍衛文化發展所需資源。
雲門一把大火,不只燒掉雲門珍貴的資產,也燒出了藝文界長期以來隱忍文化政策漠視藝文環境發展的心中火。第一代「文化立委」范巽綠、朱惠良、林濁水於2月25日再度集合,與表演藝術聯盟前進文建會,和也曾被票選為第一代「文化立委」的現任文建會主委王拓,討論文化政策根本問題。
民國87年,由文化界檢驗國會立委問政品質,並發動票選產生第一代四位「文化立委」,包括前教育部次長范巽綠、前台北縣文化局長朱惠良、前立委林濁水,以及現任文建會主委王拓。
88年,在四位文化立委推動下,結合其他多位支持文化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成立「文化立法推動聯盟」,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聘任人員聘用條例」、「文化基本法」、「藝術家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部組織法」、「電影法」、「文化藝術振興法」等重要文化法案的修訂與制定,並經常舉辦公聽會,嚴格監督文化機關行政。
三位離開公職的文化立委,對於雲門大火燒出的問題感到痛心,也對文化立法的停滯與文化預算不足感到焦慮。三位前「文化立委」與二十多表演藝術界代表商議,優先針對表演藝術生態問題,向曾在國會為文化議題並肩打拚的王拓主委請命,希望突破現狀,創造表演藝術生機。
表演藝術界代表及文化立委,希望文建會回應的要求如下:
一、場地空間
1、全面清查目前表演藝術團隊排練空間,了解使用安全性、合法性及需求。
2、釋出安全且堪用閒置空間,包括學校、政府機關、工業區等,參考研究經濟部補助工業區廠商土地出租優惠措施的方案,例如:「006688」專案,規畫適用於表演藝術團隊的空間出租獎勵補助,全面解決空間使用問題。
3、專案提供地方政府經費,接受表演藝術團隊申請,以修繕或改善現有使用空間;或由地方政府修繕各地方閒置空間,提供藝文團體辦公、排練使用。
二、預算及經費:
1、增加表演藝術團隊扶植補助經費。衡量目前國內團隊收支差距,每年至少需要5億元。
2、增加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文化補助經費,必要時由國家提供補貼或運用母金,維持每年4億元補助經費的額度。
3、設立表演藝術投資的資金與機制,針對大型、精緻以及面向國際市場的表演藝術創作,以「投資」取代「補助」,帶動表演藝術產業化與專業化、國際化發展。
4、配合教育部九年一貫人文素養指標,擴大且持續推動基層巡演、校園巡演與青少年戲劇推廣計畫,每年編列至少1億元經費,全面提昇表演藝術欣賞機會,落實全民美學理念。
5、比照美術館典藏模式,推動「表演藝術典藏計畫」,遴選重要且經典作品,以數位方式(或副本、甚至原件)典藏作品製作過程所有相關文件、手稿、設計圖、影音資料、合約、演出紀錄、文宣等,以文化資產保存態度對待重要表演藝術作品,避免經典作品災損憾事重演,並獎勵表演藝術團隊提升製作能力,追求經典。
6、除目前「文化中心整建計畫」之外,逐年編列經費修繕或更新各演藝廳設備,提升演藝廳人員劇場經營管理專業。
三、法規制度
1、修法接受文化消費適用綜合所得稅申報之列舉扣除,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2、修法統一規定,經向地方政府完成立案程序之表演藝術團隊即為非營利組織,並要求地方政府限期配合修訂表演藝術團體相關輔導規則。
3、活化公有劇場,推動文化中心、社教館評鑑制度,配套推動長期營運輔導計畫,補助經費擴充人力、聘用專業人才,經營表演藝術觀眾開發,推動藝術團隊進駐,落實推動公民美學。
王拓主委也做了幾點指示,如下:
一、在一個月內提出工作計畫,針對目前表演藝術團隊的場地使用情形,包括團體使用場地的情形、空間條件以及安全性、適法性進行全面清查,以及規畫修繕維修補助,或釋出公有閒置空間提供藝文團隊進駐。
二、爭取明年文建會預算達總預算之1.5%。其中針對扶植團隊,經費爭取增加至5億元,並規畫中、長程的輔導計畫。
三、針對國家發展基金對於表演藝術製作的投資方式,一周提出相關辦法。
四、推動地方政府通過藝文團隊輔導辦法,規定凡依法立案之團隊即為「非營利組織」。
五、提出文化中心和社教館的長期經營輔導計畫。
六、修法規定文化消費得列入申報所得之列舉扣除。
會中溫馨的場面,是三位來訪的文化立委與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劉叔康、南方表演藝術協會理事長卓明,共同致贈兩尊「無敵鐵金剛」像,給王拓主委及文建會官員打氣。
劉叔康指出,藝文團隊會持續保持與文建會的溝通,善盡民間團體的職責,期許政府努力改善藝文環境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