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綠卡 卡死了謝長廷 (18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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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2008-02-19 23:25 記者 林英 |分類:時評,綠卡,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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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問,2000年台灣大選,大家印象最深的記憶是什麼?那一定是興票案莫屬,至於 2004年,當然就是兩顆子彈了,今年的 2008大選呢?我不待未來結果是什麼?就可以直接了當地說,綠卡!
我沒有去過美國,沒有美簽,更沒看過綠卡長得什麼樣?對於綠卡的意義,只知道是美國的永久居民證,其他如如何申請?永久居留權與美國公民有何分別?則茫然不知。拜馬英九之賜,這二十多天來藍綠陣營的諸位名嘴為一張小小的綠卡,口沫橫飛,才令我這井底之蛙,增長關於綠卡的知識,不僅知道如何申請,更知道放棄要填什麼I407的表格,或是要待美國移民法庭的判決才會生效等,真是沒有吃過豬肉,也知道豬怎麼走路了。
自從元月二十七日兩組總統候選人前往中選會登記參選,謝長廷拋出「三不二沒有」之議題以後,一張小小的綠卡就主掌了整個大選的主軸,什麼是自動失效?什麼是主動放棄?藍綠陣營各為其主,辯個你死我活,沒想到現在竟然連中選會也淌這一混水,要主動調查兩組候選人有沒有雙重國籍。這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劇情的高潮起伏,簡直比金庸的小說好看得多了,但到現在,馬英九的綠卡有沒有效?也讓我看得霧煞煞,還是有聽沒有懂。更遑論兩組候選人的政見為何了。
我不知道馬英九是真聰明,還是假糊塗,對謝的沒有綠卡說,像是跳脫衣舞般,每次都只露一點點,先是說沒有,然後是曾經擁有,再來則是自動失效,最緊要的關頭時,仍然不露第三點就退場了。令謝及其陣營或是擁其的名嘴,陷入馬英九設下的迷魂陣中,幾乎每日一問,繼而口誅筆伐,最後是氣得銚腳,仍不得窺其「全貌」。但我知道,照這樣情形下去,謝如果不趕緊清醒,轉到選舉的政策上,那這個選舉也不必選了,直接就可以宣布馬英九當選了。
謝長廷素有「智多星」的稱號,但我看這次大選,他選得真的二二六六,打綠卡就是一大失策,挑馬英九的語病再打「誠信」更無濟於事,等而下之的則是他的陣營及名嘴, 從馬英九曾經擁有綠卡,指責其難國家危難時,有綠卡就有二心,繼而說到綠卡沒有主動放棄就是仍然有效,再來更無限上綱到不敢公布綠卡,就是有美國公民等等。我看這些幕僚或名嘴真是笨得可以,如果馬英九真的是美國公民,怎可大聲呼叫,叫到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因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不得擁有雙重國籍,那謝蘇根本就等到三月二十二日後,兩人去投票就好了。
至於馬英九的綠卡是否有效?我不知道,但我認識的一個朋友說,每個有綠卡的人都拚死拚活地要去維護效期,因此三不五時就要去美國,就是生怕被美國移民法庭沒收。他說,除非某個利益大到可以讓人放棄,否則誰會笨到讓那張得來不易的綠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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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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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維持綠卡的有效性就得每年要來美國做移民監. 一年沒來, 再入境時綠卡就會被沒收.
有了綠卡, 坐了移民監五年後, 才可以提出申請護照. 有了公民證就要交回綠卡, 再用公民證去辦護照.
社安卡號碼在美國是不可以隨便給的. 一不小心就會被人盜用, 很多人就是因為這樣, 身分被盜用, 不用多久等到銀行來找了, 才知道自己名字底下欠了一屁股債. 要請律師上法院去處裡這些事情, 勞民傷財的.
謝營的綠卡戰術會產生這麼大的影響, 我個人認為一大部分的原因是台灣人不求甚解, 對事情一知辦解就可是變成專家. 我男朋友是美國猶太人, Yale Law School畢業生, 大學, 碩士, 博士班時的主修是中國近代史. 在台灣住過幾年, 會說也會寫中文. 現在在洛杉磯執業辦理移民, 個人傷害和不動產的各項業務. 他看到台灣為了綠卡問題被綠營的吵到這種程度, 覺得非常incredible.
對一個中國近代史的老外博士, 他還是不能理解綠營的選舉操作手段會是如此不入流.
這就是mentality的不同處. |
| 回應於2008-02-20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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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貓卻是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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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林先生的文章, 我有幾點意見:
(1) 証明自己的綠卡有沒有失效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出証據, 不是\"謝謝指教\"! 以馬先生對檢察官都提告了, 為什麼這件事他不願提供I407表格証明(我個人覺得以媒體對他的痴狂程度, 就算他現在去AIT填這張表都可以是瘋狂新聞加分題,不是嗎?) 又, 簡單地提供綠卡號碼, 讓大家來查一下, 一切事情不就解決了嗎? 有沒有二心, 雖然不能由綠卡來判定, 但民主法治不是靠自由心証的, 總要有一些規章制度的要求, 也有一定的程序, 最好的方法不是馬先生自己說綠卡失效就是失效, 既然他當初自己承認有綠卡, 又說得不清不楚, 讓人懷疑他會不會是美國公民, 而他也堅信綠卡已經失效, 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提出綠卡號碼, 大家來查查看, 一翻兩瞪眼, 真的沒問題, 我看長昌大概立刻就\"嚇咧等!!\" 吧
(2) 候選人沒有提政見? 兩邊都有吧! 我看又是我之前曾回應的: \"這個社會充滿著\"渾渾噩噩\", \"貪生怕死\", 以及有許多\"不可告人的一面\"的媒體人吧!\" 的這些媒體人懶得認真報導吧! 不然蘋果日報會賣這麼好嗎? 現在社會總是有一些人, 嘴巴上說候選人要說政見, 不要口水, 問題是這些人自己總是在口水, 馬先生每天只要會說\"謝謝指教\"就可以有新聞畫面, 為什麼?
(3) 又, 政見說得多好, 有沒有能力去作又是另外一回事, 選總統當然不只是選一個會照著白皮書唸政見的統總? 政見誰不會講, 又不是作文比賽, 而且講得有沒有道理, 就要透過雙方多次的辯論, 才能人民更了解政見的優劣; 一個人有沒有能力, 不就是要從總統候選人過去的各種作為能力及歷史作為來判斷嗎? 包括競選期間如何面對對手的攻訐, 如何危機處理, 如何情緒處理, 包括\"如何自圓其說\".... 舉個例子來說, 在公司找一個總經理時, 不可能只是因為他很會寫報告, 很會畫大餅! |
| 回應於2008-02-20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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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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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應 \"回應 to Karen 回應於2008-02-20 13:52\"
請教你男友對以下的說明有何看法? (我最害怕碰到自以為是的\"讀書人\", 因為這些人永遠看不到自己的不足.)
回應這位讀者.
很好阿. 我也有同感. 看不起半瓶水的人ㄟ. 你節錄下來的正好加強了我的說法.
這個Q and A. 問的是如果我有綠卡, 又離開一段時間. 會怎樣.
看完後, 很明顯的這是個綠卡持有人在問報稅問題. 因為回答的第一句話就是 \"your tax responsibilities as a green card holder....\"
回答的部分主要是在答報稅問題. 一小部分提到綠卡. 雖然這是在移民局的網業上節錄下來的. 可是我們還要知道到底是在問什麼. 這個Q 不是很清楚. 可是從回答上可以了解Q是在問什麼. 我覺得要節錄東西下來, 應該要慎重一些比較好. 不然會很奇怪.
我們先弄清楚. 美國國稅局跟移民局業務上沒有實質往來. 聽起來很奇怪對不? 的確是如此. 國稅局就是要人民繳稅, 只要有進帳, 管你是誰. 可是你一交稅. 到時候要辦身分移民局就會來找碴. 說你是非法打工啦. 有的沒有的. 現在回歸我剛剛要說的.
這個回答部分是說. A: Your tax responsibilities as a green card holder do not change if you are absent from the U.S. - 你報稅的義務並沒有因為你是綠卡持有人又不在美國境內而有所改變. 接下來的就是說綠卡何時無效. 請看 Therefore 之後到最後那一段. Therefore, even if 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 no longer recognizes the validity of your green card because you have been abs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or the green card is more than ten years old, you must continue to file tax returns until there has been a final determination that is not subject to appeal that your green card has been revoked or abandoned. - 即使USCIS不承認你的綠卡有效是因為你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或是綠卡已經10年了, 你的報税義務仍然存在.
全世界的國稅局都是一個樣. 死要錢. 管你的綠卡在移民局眼裡有沒有效.
藉這個機會也回答James 的答覆. 我的posting 只說到綠卡問題阿. 我沒有提過任何國民黨三個字. 怎麼你會這問我這樣? 我們既然要留言討論別人的留言給大家看, 不好責問一些別人根本沒提的事情阿. 不是嗎?
居留權當然不是可以隨便丟的阿. 是美國政府看綠卡擁有人是否真的想在美國居留才給的. 拿了綠卡又不在美國居留, 要綠卡幹麼? 當然就給取消或沒收了阿. 不然移民監這個辭怎麼來的呢? 你家人\"合法\"放棄綠卡. 當然好阿, 以後等美國在比中國大了以後, 你的家人也可以\"合法\"放棄中國國籍, 再申請綠卡. \"合法\"放棄過要再申請可能會比那些被沒收的, 被取消的要容易多了. 可是喔, 你千萬要預防. 絕對不能讓移民局學到台灣選舉的\"誠信\"技倆. 不然到時候你家人怎麼答? 你到底愛中國還是愛美國?
我男友是美國人, 他的宗教信仰是猶太教. 對不起, 我不想回答你那個選舉操作跟Mentality 有什麼關係的問題. 我沒有什麼耐心. 不想跟IQ數字跟室溫一樣的人一般見識. |
| 回應於2008-02-20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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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goldeveryw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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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喔. 那不是移民局的網站, 不好意思. 第一個出來的link是cornell的網站. 看了一下裡面, 該有的都有了, 就給他貼上去了. 下面這個link可就是政府網站了 http://www.access.gpo.gov/uscode/title8/title8.html
這裡有耶魯大律師的發言嗎? 我沒有看到. 問問他不就好了?
其實喔, 我也覺得馬先生的綠卡已經失效了. 就算他還在報美國的稅. 他要是拿綠卡入境, 一定會被沒收. 原因是他沒有每年去美國住幾個月, 坐移民監. 我認為馬先生是已經說清楚他的綠卡已經失效了. 只是有人還要窮追猛打, 要他去放棄一個已經失效, 已經沒有了的東西.
這是我的觀察. 不過喔. 台灣人很喜歡做人身攻擊. 只要我不喜歡你的言論, 你跟我說法不一樣, 我就攻擊你. 前面幾個不就是這樣. 禮儀之幫變成好勇鬥狠一族.
不過話說回來啦. 忘了在哪裡看過一段發言. 內容是說. 就算馬英九有美國護照. 是個美國公民. 讓一個美國公民來把台灣帶到一個更好的未來, 總比讓綠營(還是謝長廷, 我忘記了)再把台灣搞亂還要好. 說不定台灣變成美國的一洲. 全部都變成美國公民.
選後會有什麼大事? 哪次不是選前天地不容, 萬惡不赦的大事, 選後都變成芝麻綠豆的小事. |
| 回應於2008-02-20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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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美國法律,也不懂美國的移民法到底是怎麼規定綠卡的,但是我們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呃,不,是玉樹臨風的小馬哥在綠卡事件的處理態度上,卻在在顯示了他身為政治人和法律人最不該有的--傲慢!
先說政治人的傲慢,小馬哥回應的態度就是一副--要證據,免談,反正一切我說了算!和藍綠2大陣營愛爆料的政棍一樣(用政客還汙辱了這個詞),我的話就是聖旨,就是真理,信者得永生(耶穌請原諒我...),悲哀的台灣政壇,請大家默哀3分鐘...
再說法律人的傲慢,小馬哥是留美的,同時是唸法律的,以這種經歷,竟說出\"主觀認定綠卡已失效\"的說法,實在是傲慢到不行,20幾天了,至少查一下美國移民法規或移民法庭的判例嘛,不提證據至少說一下是那一個條文還是判例足以讓你這\"哈佛法律博士\"認為綠卡自動失效,不是老是主觀認定或是報紙上寫的....
再來就林先生(不好意思,我猜您是先生,因為單一個\"英\"字用在名字實在很中性)的文章內最後一段提到 \"如果馬英九真的是美國公民,怎可大聲呼叫,叫到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因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不得擁有雙重國籍\" ,那中選會 \"要主動調查兩組候選人有沒有雙重國籍\" 又怎麼會是\"淌渾水\"呢?我是覺得這個邏輯矛盾啦,是否可以請您解釋一下以解小弟的疑感,感謝啦
至於小馬哥的綠卡有沒有效,說真的--沒意義!為因小馬哥的千金是擁有美國籍的公民,即使小馬哥沒有綠卡,或是綠卡早已失效,都可以先入境美國再申請依親而拿到居留權....咦,好熟悉的劇情耶~~對啦,力霸案的王又曾老先生就是這樣留在美國滴,呵呵,大家果然都是聰明人,一猜就猜到囉!
所以,再吵綠卡的事實在沒意義,還是回到原點,趕快多提點政策,要作什麼,要怎麼作,才是民主政治的常態!!
p.s:Karen,妳在回文中提到-- 讓一個美國公民來把台灣帶到一個更好的未來, 總比讓綠營(還是謝長廷, 我忘記了)再把台灣搞亂還要好. 說不定台灣變成美國的一洲. 全部都變成美國公民. 如果真是這樣,要不要建議總統大選延後,等美國大選後,請民主黨和共和黨推出\"台灣(台灣是美國對台的稱呼,不代表國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後再來選呢?? |
| 回應於2008-02-21 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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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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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那個說"小弟英文不好"的讀者
1. 標準的台灣懶人. 要攻擊別人, 又不想自己做功課找資料.
2. 深綠的FAPA推動台灣成為美國的一州? 真的假的? 我一直以為那只是個玩笑話. 聽聽就過去了. 如果真是如此. 那綠營的人說馬英九跟中共友好就是賣台, 那藍營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說綠營的賣台給老美?
回edward:
你知道大家是在討論綠卡的又效性. 不是選總統的資格也不是在討論國民黨以前的事情嗎? 自己搞不清楚討論內容, 瞎掰一堆. 法律規定. 台灣人可以有雙重國籍, 可是總統候選人不可以又雙重國籍. 綠卡是永久居民. 不是國籍. 以你的標準馬英九不可以選總統是因為他一個女兒有美國籍. 那謝長廷的兄弟姊妹都在美國有身分. 為什麼就可以選? 國民黨的黑金市眾所皆知的. 只不過是民進黨的吃像難看又離譜.
隨便去問一個現在有綠卡的人, 如果他想繼續擁有綠卡, 又不見得要申請入籍. 看他敢不敢在美國境外呆上一年不回美國, 還想用綠卡入境.
台灣人! 多學點. 多看點. 沒有知識, 也要有常識, 常識不足, 就要多聽, 多讀. 不要當不學無術的井底蛙來被人利用. |
| 回應於2008-02-21 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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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PA簡介第一條開宗明義:推動國際支持台灣人民建立獨立,民主的國家並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所以說FAPA推動台灣成美國的一州仍是個玩笑話罷了.台灣法律並沒有\"規定\"台灣人可以有雙重國籍,國籍法第11條第5項:年滿20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只不過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必需填寫申請書,所以說雙重國籍在台灣是不違法(也就是承認雙重國籍).一時好奇多查了些法規,其實台灣也有綠卡,名稱是\"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方式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章第23條規定).持外僑永久居留證必須經過歸化才能成為國民(國籍法第3~7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2~9條),我想這也就是中選會作出即使持有綠卡仍能參選的解釋來源(非美國移民法的條文).至於外僑永久居留證失效的相關規定,請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章第31條規定(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Law.asp?DocumentID=2747),其中第4項為--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以上僅為台灣的國籍法及外僑居留的相關規定,僅供參考.p.s:國籍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30001;國籍法施行細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30022;入出國及移民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80132。其中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 回應於2008-02-21 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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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k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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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很無聊, 全世界只剩美國了嗎 ? 應該全世界的國家都去函問一問啊 ? 馬英九有綠卡的過往, 謝長廷也在日本呆過一些日子啊 ! 他們也都有可能成為新加坡永久居留的申請者, 還有台灣人最流行的澳洲, 紐西蘭..... 都要全部問一下吧 !
這些國外的居留證也好, 國籍也好, 一定是根據原本的國籍來的嘛 ! 何必用綠卡號碼, 用身分證或護照號碼查就好了. 馬英九同意書上的居留證號也不用馬英九填啊 ! 謝長廷不是早就有證據了嗎 ? 代填一下就好了, 不然私下告訴中選會就好 (記得要用喝咖啡的方式喲 !) 真是的... 為什麼一到選舉大家都變笨了呢 !
該工作的工作, 該唸書的唸書, 該帶小孩的帶小孩, 天塌下來, 有在美國有綠卡和美國國籍及在日本的台獨大老們頂著, 怕什麼 ? |
| 回應於2008-02-21 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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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mark 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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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漂亮的臉孔,英挺的身材,已迷死一群FANS,也是的死忠票.躺著等當選 ; 這是我保留多年的秘密,我不是說過了嗎/堅決我一貫的論述/說一千遍大家就會相信我的說法,---我的綠卡已失效(@@@@@因為台灣人呆呆憨厚的很好騙,)今年我在神的面前許願,第一,當選總統,,第二,能夠保留美國綠卡;綠卡號碼能拖就拖,能賴就賴,死不提供,提供的結果--可能不能當選總統,有以下理由,
一:饋對本黨栽培---不忠
二;有違先父的遺願--不孝,
三;饙對死忠的FANS的支持,是不義,
如果事與願違的話---,至少我還有第二個心願可以達成,遠走高飛美國, ..X中案/..X別案/...X銀案/.............均可脫勾,有綠卡擁永久居留權真好.
另外 因為本黨很多同志退出政壇後就到美國,我們至少可在美國開個海外中常會,繼續當我的KMT海外部黨主席(台灣已有一個榮譽黨主席)---------- |
| 回應於2008-02-23 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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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林大記者
你的回文都是建立在小馬哥所說的是事實的基礎上,對照您是記者的身份,實在是很諷刺!記者的責任不就是追查真相嗎?今天小馬哥拿出來的唯一證據就是一張護照影本,請問如何證明那是小馬哥本人的護照其中一頁?!還是您有已經看過小馬哥護照正本,所以可以證明那張影本等同正本?如果是如此,請您公開聲明!您所謂的戲文小弟在同一晚已看過,也有回文,可能林大記者太忙沒看到吧~~您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不主動到AIT填表放棄,是要維護一個要競選國家總統的一個格調,說真的,我真的看不出這維持了什麼格調!如果今天小馬哥在選上之後被證明真的有綠卡甚至是國籍,我想這才是天大的笑話!我想巴西的大選應該也有限制國籍,如果當初有查證藤森是否刻意隱暪仍有日本國籍,今天不會鬧成國際新聞吧...中選會當初只進行書面審查,小馬哥填了切結書,當然是沒有問題,但今天是已經有人舉證小馬哥曾經持有綠卡(永久居留權),而小馬哥已承認曾持有,但無法證明是否確已失效,中選會要求授權進行實質審查,是行使職權.台美無邦交,但並非無官方往來,否則AIT怎能核發赴美簽證?只要本人親自授權,根據綠卡號碼即可查出綠卡是否已失效,或甚至是已申請入籍..."選罷法也明定總統候選人不得有雙重國籍,如此一來,馬如何選起呢?"答案是可以選,只要能隱暪,只要中選會不作實質查證,要選,有何不可? |
| 回應於2008-02-25 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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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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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美國的移民法律沒有深入的了解,只在此提供我的實際經歷:
我在1990年取得綠卡,僅在美國居住短暫時間,後因故返回台灣,回台後至1997年期間未再入境美國,據聞未事先申請回美證又離開美國國境超過時間,綠卡即失效,因此1998年我想要到美國探親,就到AIT去申請觀光簽證,AIT的人告訴我,我有資格申請重新申請移民簽證(他不是說我原有的綠卡仍然有效),我的觀光簽證只能讓我短期停留,如果我想居住在美國,必需重新申請移民簽證.同年我持觀光簽證入境美國時被移民局人員詢問是否曾持有綠卡(當時他看著他的電腦問我話,我相信電腦檔案裡應該是有我以前曾持有綠卡的資料),我據實以告,他又問我那一張綠卡是否還在?我回答\"是\"美國移民局人員告訴我,我的綠卡已經失效,他必需把它收回,我就把綠卡交給他,然後持觀光簽證入境. |
| 回應於2008-02-25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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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林大記者,您當然不必證明小馬哥所拿影本是真是假,因為證明的責任是在小馬哥身上!您說的沒錯,謝營的確是要選民(不只是您所說的\"他們的選民\")連想到小馬哥的綠卡仍有效,他們能提出小馬哥的綠卡號碼及取得日期,逼小馬哥承認的確\"曾\"持有綠卡,相對於此,小馬哥則除了口頭聲明之外,無任何證據可資證明....孰優孰劣,高低立判!如今,唯一能證明的關鍵,正是小馬哥本人,卻遲遲不願提出任何證據或授權中選會進行調查,而身為記者的您,在沒有證據證明失效的情況下對小馬哥的話不存一點懷疑,至為可嘆,實是辜負了記者存疑求實的天職!在第一篇文中小弟已說過,小馬哥的綠卡有無效,根本不是重點,因為小馬哥的千金擁有美國籍,小馬哥隨時可以依親方式取得綠卡,最近就有一個極好的例子:王又曾先生,不是至今仍消遙美國嗎?重點在小馬哥面對問題時是否能誠信以對!身為法律人應知,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但小馬哥證據沒提出,話倒說了不少啊.... |
| 回應於2008-02-26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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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k君的例子,的確比機票的例子更加貼切....前陣子全面換發新式身份證,舊式的身份證如今都已過期失效了,去年立委選舉時仍有不少人未換發,請問林君,這些人是不是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民?haha君的所提到的網址,也是一個評論的網頁,但作者所引用的文章,是針對稅法的部份,而非簽證的部份,照karen君的說法,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否則\"回應 to Karen\"君的提問就是成立的了.而且在原文裡,以非移民身份報稅並非馬上失去永久居留權,是有但書的,原文網址--http://www.uscis.gov/propub/template.htm?view=document&doc_action=sethitdoc&doc_hit=1&doc_searchcontext=jump&s_context=jump&s_action=newSearch&s_method=applyFilter&s_fieldSearch=nxthomecollectionid|SLB&s_fieldSearch=foliodestination|interp318.4&s_type=all&hash=0-0-0-26415,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參考.而在美國移民法 § 101(a)(20)條裡,對永久居留權的定義,原文僅止於\"such status not having changed\",並沒有衍伸到永久居留權的喪失,而在移民局的網站上,其實就有提到綠卡在什麼情況會失效--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fe17e6b0eb13d010VgnVCM10000048f3d6a1RCRD&vgnextchannel=4f719c7755cb9010VgnVCM10000045f3d6a1RCRD,自行參考\"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的部份,第2點和第3點就是提到有關停留在美國以外地區的時間,但都加了一句\"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請英文好的朋友翻譯一下,小弟英文不好,怕有誤).至於美國移民法 § 211(a)條,及haha君所提之聯邦法院判決,因原作者僅引用條文部份內容,也未提供相關網頁,是否可以請haha君提供來源的鏈結或書籍呢? |
| 回應於2008-03-01 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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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林君,此言差矣~~駕照不能放棄,是因相關法律規定中並無\"放棄\"之規定,而在上一篇回文中,小弟另舉了身份證之例,身份證(國籍)是可以放棄的,林君卻未對此回應,似乎有避重就輕之嫌.而護照真的不會被没收嗎?就字面來說,是的,但就實際上來說,護照是可以被撤銷的,我想林君應該也知道吧.當初王又曾在美國就是因為中華民國護照被撤銷,改以他國護照入境,卻被懷疑是假護照而進了移民法庭,才有機會以依親王金世英的方式進入美國.至於韓國的部份,其實不該在這個版面討論的,不過還是回應一下,李明博的主要競選政見,就是救經濟,如果韓國的經濟真的那麼好,為什麼需要救?而不是繼續發展?沒錯,這的確是個文字遊戲,但也正因如此,可以看出韓國的經濟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好...更何況,韓國大學畢業生的失業率高逹50%~~台灣這幾年的經濟發展的確不好,但除了民進黨執政的問題外,國民黨的全面焦土政策就不需為台灣的狀況負一部分責任嗎?謝國樑委員在上某政論節目時,其實已點出了國民黨的心態,那就是\"(政策)由我們(國民黨)來提比較好\"...這就叫以人民為主嗎?還是說,國民黨把台灣人民的前途,押注在國民黨是否執政....另回Danny君,小弟不是綠卡專家,也不在乎小馬哥的綠卡是否仍有效,理由前文已經談過.持綠卡和坐移民監之間,並無等號,也就是說持有綠卡,不一定要申請入美國籍,所以也就沒有移民監的問題,綠卡的確有規定,離開美國一年以上而未申請returning resident visa(回美證),或是持returning resident visa,但離開美國超過2年,的確綠卡可能失效,但在美國移民局的網站上寫的很清楚\"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也就是說不一定就失效,必需經過判定,即使離開少於一年,仍可能被判定綠卡失效!至於由那個單位作判定,小弟就不清楚了,但推測是由移民法庭.至於小馬哥的綠卡,我相信即使未填i-407表,也一定已經失效了,因為這陣子小馬哥不斷公開說20年前已放棄綠卡,符合移民局網站裡所寫的第一點--Move to another country intending to live there permanently. 至於綠卡風波打到此,小弟猜測,謝陣營並不是要打小馬哥的綠卡是否真有效,重點是在突顯小馬哥的危機處理能力,可惜,小馬哥的危機處理方式只有一種:先否認,後更正,再澄清...腦海中一直有個畫面....小馬哥還是順利當上了總統,一天在召開記者會的時候,一位記者在接聽完一通電話後,打斷了馬總統的發言:總統總統,對岸己經發射飛彈炸毀機場,而且登陸艇已經快靠岸了,怎麼辦?這個時候的馬總統會不會回答:這個問題我不太了解,晚一點會請新聞局長作說明....... |
| 回應於2008-03-03 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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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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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移民美國28年,全家不是美國公民就是自動放棄綠卡的人來提供我親身所知.
馬英九當年拿留學生簽證,于法他只能打工,而無法有一週40小時的正職,這是因為美國政府要防範有人以學生簽證為掩護到美專打工.當然有些不肖商家公司會違法僱用,但在這種情況下商家公司一定會剝削那個學生.而學生若不幸被抓或檢舉,下場就是學生簽證被吊銷.若是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綠卡,那就是在求職上享有與美國公民同等的權益,他可以愛打工多少就打工多少.所以既然馬英九當年符合申請綠卡的資格,他會申請是很正常的反應.但綠卡不等於公民,既沒有投票權,也有被吊銷的可能.
我全家自80年代移民美國後多數兄姊均入籍美國,但我父母因年紀大住不慣美國而返台.他們為了可能有一天會返美定居所以保留綠卡20年,靠著每年進美國一次來維持.但因為他們沒有在美國居留達到可以考公民的日數,也不會英文(入籍美國要考英文程度及美國政府歷史等).所以後來年紀大了不願做綠卡奴隸就在8年前我的陪同下前往AIT填表放棄.
我大哥則是10多年前拿到綠卡後,因為不喜歡美國的生活而返台,他沒有去AIT填表放棄而是和馬英九一樣就是擺著讓它因為超過一年沒進美國而自動失效(其實就算離美不到一年都可能被沒收綠卡,我母親在1980年後期曾回台10個多月而再返美時差點被沒收,現在更嚴格).
這兩者的最大差異是什麼?就是你若是去AIT填表申告放棄,以後再申請綠卡,只要資格符合,美國會很快給你,因為他認為你之前會主動申告表示態度良好誠實.我居住在香港的婆婆,填表放棄綠卡,幾年後再申請,只等了六個月就拿到可以再赴美拿綠卡的移民簽證(普通人第一次申請要等數年).相反的如馬英九和我大哥那樣就是讓它擺到過期而不是主動申告放棄,那即使你的資格符合也是很難再拿到美國的移民簽證了.我父母會去AIT申告放棄就是不要斷了以後再申請的路,而我大哥是堅決不要居留美國,他抱著再也不要綠卡的心思所以連去申告都懶的去了.
另外綠營支持者不要以為有社會福利卡代表什麼,任何留學生也都有社會福利卡,那在美國就像身分證字號一樣,是用來辨別身分和報稅的.即使是沒有綠卡的留學生或是拿工作簽證的外國人也都有社會福利卡.
我最不齒謝陣營的是謝長廷的兄妹都長居美國,他媽還葬在美國,他會不知綠卡的相關法律?蕭美琴會不知道?謝陣營的錯誤爆料不是他們不清楚真相所以有誤,而是他們明知真相卻蓄意欺騙大眾,這是「惡意」的!!! |
| 回應於2008-03-05 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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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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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林君,你還是誤解了小弟的意思,還是小弟表逹能力欠佳,讓您誤會了.小弟的意思是指,綠卡風波\"至此\",有無效已經不是主要重點,而不是指一開始謝營的目的就是主打危機處理能力問題.您說是謝先生慣用的律師問法,小馬哥本身不是也法律人嗎?這還不是像法庭上只能回答是或不是,而是有足夠的時間作說明(從謝營發問到小馬哥正式回應,經過4天),喔,小弟忘了小馬哥並沒有美國或台灣的律師執照....但難道小馬哥的幕僚裡沒有律師出身的嗎?還是小馬哥不認識任何一位律師?這麼容易就掉入語言陷阱,以小馬哥的學經歷和KMT的人才濟濟,實在令人搖頭...至於您提到的例子,小馬哥真的學乖了嗎?並沒有,第一次回應仍是斬釘截鐵的"絕無此事",像您所代擬的回答固然是四平八穩,但是,有一位名嘴說的話倒值得參考(雖然名嘴的話常常是誇大):政治的攻防,常常是你要五毛,我給一塊!尤其是這一類帶有陷阱(借您的用詞)的問題,更是要在第一時間止血,小馬哥不但沒在第一時間作出詳細的回應,還大打模糊戰,並試著把選戰拉回民生議題.殊不知,這種方法不但讓謝營逮到機會猛攻,突顯了小馬哥危機處理能力的問題,也在不少選民心中留下了問號.以您所提之例來說,若小馬哥在第一時間即說的確有幕僚是專責對AIT的聯絡,至於229當天是否有和AIT官員會面,地點在何處則需先確認,小弟認為會更容易擋住謝營接下來的攻擊;因為小馬哥不可能掌握所有幕僚的作時及時程,要作確認是正常的,而且這個確認的動作,應該在10分鐘內即可完成並對外說明,不是就化解了嗎?何必每件事都要搞成危機再來互打口水戰.美國也正在進行總統初選,希拉蕊在前陣子公開嗆歐巴馬抺黑她的政策,並要求進行辯論,歐巴馬的回應是,這件事已經經過一段時間了,他不解為何希拉蕊到此時才有這麼大的反應,讓希拉蕊啞口無言,繼續乖乖的拼選戰.雖然和馬謝之間的攻防不同,但重點是歐巴馬能抓到對方問題的重點,截斷了對方後續的攻勢,這點真是小馬哥該學習的.也感謝RK君的回文,以自身的實例讓小弟對綠卡有多一點了解,而不僅是條文的解讀.但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RK君,您在文章中提到令堂曾在回台10個月後返美,綠卡差一點被没收,是海關(移民局)直接要求没收嗎?有沒有提到没收的理由?而您的婆婆在申請放棄綠卡後重新申請,應該是以依親的方式吧,是依直系親屬嗎?您大哥也應該是依親吧,是依直系親屬還是旁系親屬?不好意思,小弟只是想多了解細節,因事涉個人隠私,若您覺得不便回答也無妨,謝謝您. |
| 回應於2008-03-06 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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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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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林君,關於謝育南之事,小弟想了很久,想來林君還是指謝長廷是調查局線民(抓耙子)一事吧?如您所說,謝長廷的確沒有回應,以同樣的標準來看,的確應該說清楚,但有一個問題,謝育南本是謝的高中同學,在雙謝常聯絡的時間,謝長廷是否已知謝育南是調查員,還是確信謝育南是一名記者?若已知是調查員,那謝長廷的確非常可能是線民,但若相信是記者的身份,以調查員佈建的手段而言,一定會假裝對政治是同樣想法而逹到搜集資料之目的,再加上又是同學,當然更好套情資了.至於有關線民一事,在此就先不討論,等林君有相關之新聞再述.小弟說不懂,是不懂為何KMT已經恐龍到這種地步,老是搞不清楚事情的重點,遇到問題東拉西扯,結果還是被對手打好玩的..... |
| 回應於2008-03-07 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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