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可辛在最後關頭把《刺馬》改名為《投名狀》,做法是對的。除了
主角人名全部更換,內容又大幅更動這些原因之外,我想至少還有如
下七個理由。
一,怕感敏。《刺馬》的片名出現在台灣總統大選逼近的這個時候,
會讓很多人不自在。為消弭爭議,為怕會刺激任何一方,改名是聰明
的決定。

二,怕比較。張徹的版本被視為經典。採用相同片名,難免被好事者
比來比去,而且,一旦新舊版本比較,多數人都會變成「基本教義派
」,往往會說舊的版本比好較好,這當然是導演最不樂於聽見的。

三, 怕露底.因為名為[刺馬], 所以等於預告了結局,無形中破壌了故事的
懸疑性和觀賞的樂趣. 對那些沒聽過[刺馬]事件的觀眾來說,保密防[露]
尤其重要.
四,怕查找。只要說是真人真事改編(《刺馬》是歷史事件),就一
定有好事者從歷史裡找碴,從雞蛋裡挑骨頭,說這裡不符史實,說那
裡竄改歷史。這些好事者最怕會被人批評「查找不足」,因此必然給
你來個徹底「查找」(這方面我也很有興趣)。《色,戒》基本上是
改編自小說,但因為名氣太大,就發生這種遭遇。《刺馬》改為《投
名狀》後,儘管有些人查找的興趣依然不減,但已「盛況」不再。
五,怕挨告。李連杰演了一部《霍元甲》,結果遭霍氏的後人控告。
如果這部電影還再使用歷史人物的真名,難保馬新貽、張汶祥的後人
不會來提告。人名更改之後,就算有人告,也可以「本片劇情與人物
同是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來辯護,對方很難告得贏。人名既
改,當然片名也跟著非改不可。
六,怕搞混。相同的片名會引起很大的混亂。以後發行DVD後,難保
沒有人租片會租錯,或是買錯。影評人、文字工作者每次撰文時,都
要特別註明,非常麻煩。人們溝通也容易產生誤解。例如每當有人問
我「有沒有看過《英雄本色》」時,我總是會反問他:「你是指龍剛
導演、謝賢主演的那部?吳宇森導演、周潤發主演的那部?還是梅爾
吉勃遜自導自演的那部?
七,怕看錯。現在中文橫寫還是有「從左到右」跟「從右到左」兩種
。電影廣告如果橫寫,難保不會有人把《刺馬》看成是《馬刺》(
Spurs),還以為是NBA呢!(對不起,我扯太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