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羅力元/整理報導
現行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1次,出現單次調幅過大,引發民怨。立法院今通過修正公告地價調整頻率相關修正案,將全國公告地價從現行3年1調改為2年1調,若有繳納困難的民眾,可以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1年。
全國公告地價將從現行3年1調改為2年1調。(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立法院週五(4月2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公告地價改為2年1調,以保有稅率調整的機動性,又可避免調整期間過長,一次調整造成民怨。去(2016)年11月重新公告地價,全台漲幅超過3成,引發檢討修正的呼聲。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條文明訂,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若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者,得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1年。條例中也規定,前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內政部長花敬群日前在初審時指出,最快2018年1月重新計算地價稅。內政部先前統計,全台22縣市有16縣市贊成2年1調,台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則傾向1年1調。新北市、澎湖縣、連江縣皆表示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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